“苍蝇”以原告名义,在2012年发起两例恶意诉讼,导致一审错误,再审的(2017)川2002年民再字第5号判决再次错误。借刀杀人的苍蝇偷着乐,但法院蒙耻,个人已沉冤,假案坐实,是否借贷不能回避: 1、由到庭窥探的原告同伙吴家志提供孤证无疑来历不明,原告既对不上借款时间地点,又承认借条只是汇总,在没任何辅证下,不质疑就快速判成借款不对。 2、法庭绝没有掐指一算的公式,通过计算而视作还款,打脸公正。 3、盲人摸象的焦点,早已定性的思路辜负了再审的意义。 4、牛头马面乱关联,借条是2个当事人而收条是3个当事人不能混为一谈。 5、涂改证据是违法行为,不查实就断案让人有机可乘。 说没损失不现实,乱起诉和借钱不还本质完全不同,覆巢之下无完卵。感谢公安的威严,刚伏法的原告党羽任慷虽然也持过一张孤证借条,但还不敢向法院寻求支持,“苍蝇”到法庭乱飞,该不该拍?由谁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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