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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类安全责任事故谁来买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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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局领导?2018年8月16日发生在贵辖区农村公路桥梁检测与管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是如何看待和处理的?
1.2018年8日16日在贵局管辖的成温邛快速路草头堰地段桥梁检测和管养过程中,由于施工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工人金昌雄被过往车辆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至今已两个多月了,死者还没得到安息,家属没有得到安慰。您们良心何在!受害方应该找谁来负责买单。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称工程承包方为重庆烜达交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而贵局公路科提供的合同是自然人沈鹏签字,没有公司印章。再者受害者亲属在施工单位租房的挂牌上和工作人员中了解到,该工程承包方又是安微省某某公司。2.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施工方(重庆公司)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这说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操作不规范,他的责任是安全责任。贵局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干些什么?为什么不尽安全监管责任?3.请问贵局领导?这个事故发生后,贵局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两个多月了,您们做了些什么工作?作为了吗?4.请贵局领导尽快联系真正的施工方并解决好金昌雄因工死亡的赔偿事宜,不要再以不是事实的言词来敷衍死者家属,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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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30日发表了双流区交通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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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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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交通局
发表于 2018-10-3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成都市双流区农村公路桥梁检测管养项目为双流区交通局招标的市场化检测管养项目,中标单位为: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具有专业养护能力和经验的重庆烜达交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桥梁养护,区交通局保存的所有合同盖章签字齐全,同时也并无自然人沈鹏签字。交通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即时联系120抢救并报警,同时向区交通局该项目负责人作了汇报,区交通局立即要求项目部尽量抢救伤者并做好后续事情处理,并随时向区交通局汇报。养护作业单位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即时任命本养护项目负责人为本次事故处理现场全权负责人,检测养护项目部负责人和养护单位负责人及时多次慰问了死者家属并明确表示绝不推卸责任,依法依理合情地解决本次事故,同时委托了律师代表单位与家属协商解决。在多次协商未达成共识后,死者家属找到区交通局,区交通局立即安排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与区交通局法律顾问组织双方进行协商(2018年8月30日下午3点至晚上11点),协商接近达成共识,2018年8月31日家属再次到区交通局后,提出新的要求,区交通局相关人员再次积极协调双方无果。区交通局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积极协调了多次,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也曾多次告知死者家属如若对双方协商结果不同意,建议可在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区交通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但家属一直不同意走诉讼程序,只要求区交通局协调对方提高赔偿金额,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家属诉求区交通局无法进行协调处理,并将情况告知了家属。2018年9月2日至今家属将死者骨灰及遗像摆放到检测养护项目部,严重影响了该项目工作开展,此后项目部又多次与家属进行协商,接近达成共识,但均因家属反悔导致事故迟迟未能处理,区交通局希望死者家属方可将自身述求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尽快处理好本次事故,不再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工作开展。并且,区交通局已经正式去函告知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要求其尽快协调所委托的养护施工单位对该事故进行协调处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因目前施工方对交警事故认定书正在申诉过程中,故还需一定时间处理,也请家属方与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联系,将诉求告知,区交通局将积极出面协调处理。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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