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夹江县教育局隐藏事实改我的名字除名是否合法有效?
问夹江县委,问乐山市委,问四川省政府,问国务院及相关政府机构答复!
张云清:我是1986年12月参加工作(正式职工)分配到夹江县青州乡中心小学校。在1987年9月受校长安排喊我回去干其它的,同时我和校长说了办停薪留职一事。期间30多年校长也隐藏夹江县教育局对我的处理事实,不发通知、不办理一切职工手续。现在我已经诉求一年了,不知所措。
我于2017年10月26日为自己写一份个人履历,然后到夹江县教育局才发现档案除名内容伪造。因此,夹江县教育局30年前隐藏事实的除名我,现说是除名我 ‘’ 张云清 ” 的通知,同时也从未送达过这份通知。但除名通知书被除名人是(张云青)不是我参加工作时身份证张云清,非常清楚。就连除名依据有严重旷工7个月左右也不属实,(现在12位老教师都签名我张云清从未旷工的事实)。问政府这类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1)夹江县教育局干涉姓名权除名我是否合法有效?
(2)夹江县教育局除名我不送达是否程序合法有效?
(3)夹江县教育局除名通知内容不实是否合法有效?
(4)夹江县教育局除名我不按法律程序办理职工档案转籍手续是否合法?
(5)夹江县教育局惩戒除名我的依据文件不给看就单方决定是否合法?也不经过教职工大会决定其隐藏的除名我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问在依法治国政策下是否可恢复我的权益?
(6)夹江县教育局除名我其导致我合法权益都没有了,我感觉的‘’ 就政治权利自由 都没有了(选举权、被选举权)”’ 因我还是夹江县教育局正式职工30多年本局和身份证管辖区域的选民委员会都未发给我一张选民票。问政府,这种处理我的方法是否违反宪法规定,因宪法赋予人民的政治权利自由不能剥夺。问工作管理单位是否可 “ 剥夺 ” 现是否还能恢复?
(7)夹江县教育局现在不承认我是本局职工,但是除名我后没有履行档案转籍。夹江县教育局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保存了我张云清职工档案,直到现在。因此,维护了职工关系性存在性,按照这个规定事实非常清楚?应当继续履行?应当恢复职工同等待遇?
(8)夹江县教育局经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判令败诉,就因夹江县教育局说不予公开我张云清看自己的个人隐私档案,其作出的行政理由名称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张云清:除名惩戒我的依据为什么不能看?法律法规已经有强制性规定,惩戒信息必须公开?现在夹江县教育局都不敢公开我质疑的惩戒依据档案文件。
(9)最后请问政府是否我张云清还是夹江县教育局职工?请求督办!希望上级不要听单方解释,请上级查处相关领导的不作为,我想一切用证据说话,谢谢!
我的电话:13981385059 张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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