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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惹不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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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年前,乡下人与成都市某单位的负责人(现与退休)经常在一起喝茶,有一天茶余饭后这个老兄给乡下人提了一条建议,他说你的普法对象应该扩大,不应该仅限于公职人员,应该去给菜市场搞批发的老板们普法。如果敢去,从此以后他不喊乡下人老弟,改称大哥。
    听完这个建议乡下人哈哈哈大笑说,可以去,不过去之前,我们去成都市四医院(精神病医院)做一个体检。因为乡下人知道菜市场的老板不习惯用嘴说话,而是用长棍砍刀说话。这个老兄不去体检,而是说,你也有惹不起的人哈!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乡下人对他们只是关注,而避之,因为惹不起。
     2018年10月23日,媒体报道了两条新闻,一条是,x小区一个七十多岁的太婆为了驱邪,在自己阳台安装了一百多个镜子,对面的居民苦不堪言,有人甚至因为阳光反射从楼梯摔倒。但是任何人与机构都无可奈何。因为安装这样多的镜子并不违法,只是有点缺德。《治安处罚法》明文规定,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违法该拘留的,免于拘留。《刑罚》明文规定,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应该减轻,如果不是飞杀不可的,不判死刑。
    另一条是,x小学一个不满十三岁的女学生,因为同班同学比她长得漂亮,就将同学请到自己家里面把同学的肉与骨头分成一块一块的。因为《治安处罚法》明文规定规定,未满十四岁的人违法不予处罚。此前媒体也报道,x地一个十岁的男孩在电梯内将一个几岁的小女孩如此这般,然后将小女孩拖到楼顶直接抛下。最终,这个小男孩的家长搬家走了。乡下人曾与人开玩笑说,要远离未满十四岁的少女,如果她把你强奸了,坐牢的是你。
《刑罚》明文规定,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都不予追究。与十四岁以下的少女发生关系,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追究成年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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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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