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不查处任违法产品照样售卖强列要求追责相关负责人免职必须 举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不查处任违法产品照样售卖强列要求追责相关负责人免职必须 办理结果 武侯区(2018-09-2509:56:04):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您,告知其经实地核查,该商家未在注册地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9月13日11:11时,与您联系。 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2018年9月25日, 诉求1.要求追责相关人员,不作为,不相处的责任。 2.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的损失那个来付,假货在我手中,商家货也不退款,要求赔偿10倍也没有赔偿,是不是找你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来赔偿。 3. 武侯区陆拾味食品经营部微店平台店铺照样开,照样买假货,没有人管,平台也没有受到处罚。 4.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也不管,也不罚款,也不要求平台整改,天下没有人管吗 被投诉人:武侯区陆拾味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横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7601143946,法定代表人 :彭*,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 : 2015.12.07,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2015)第510107102859,主体业态: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本人于2018年9月08日,通过被投诉人经营的微店店铺,陆拾味零食,购买了日本山本汉方脂流茶24包,购买2盒金额138元,微店订单号:801416789117629物流公司: 韵达速递,运单号码:3832796924227 ,卖家店铺电话138 ****8491收到货物以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97条,日文显示添加有杜仲叶,杜仲叶是中国药典里面的物品不是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目录里面的物品不可以用于普通食品原料,本人诉求是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我(退1赔10),并对被投诉人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诉求1.要求追责相关人员,不作为,不相处的责任。 2.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的损失那个来付,假货在我手中,商家货也不退款,要求赔偿10倍也没有赔偿,是不是找你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来赔偿。 3. 武侯区陆拾味食品经营部微店平台店铺照样开,照样买假货,没有人管,平台也没有受到处罚。 4.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也不管,也不罚款,也不要求平台整改,天下没有人管吗 到现在也没有处理。难道没有人管了 请到她家里去处理。 法定代表人 :彭* 卖家店铺电话138****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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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市场监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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