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提到了一个新高度。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
制度的完善需要在执行的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是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会“长牙”“带电”,才能发挥出最大效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的内容,划清戒尺刻度,明确干事红线,守住做人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对制度的执行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纪者要做守纪标杆。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各项纪律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有权不可任性”的意识,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执纪能力,切实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触碰者付出相应的代价;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