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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新《条例》让福利发放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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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且“道”要合法合规。逢年过节,有的单位想借此机会给干部职工发点福利,想提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让大家开开心心过节。有的单位通过超标准、滥立名目等方式发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职工开展攀比,比福利不比工作,转移工作视线,相互攀比,出现“拿多少、干多少”的怪相,把服务宗旨抛之脑后,造成不良影响。
实际上,单位福利何时发、怎么发、发多少,相关部门都有详细规定。按规矩办事能行万里,违背原则、突破底线将寸步难行,违规发放津补贴不管花样如何翻新、借口如何变化,都是“慷公家之慨、图个人私利”,都是不合“道”的,党员干部要牢记纪律规矩,依规依纪依法发放津补贴,让发多少、怎么发、何时发晒晒阳光,以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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