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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四川0-6岁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最高不超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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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手术,可申请最高3万元每年的救助,开展康复训练的,可申请最高2万元每年的救助。”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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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
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可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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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需符合这些条件
具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
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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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上,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由所在地区县级残联对残疾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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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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