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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高新西区政务中心请你们继续瞎编事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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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反映“成都市高新西区政务中心保安服务态度极差一事,事后自称姓杨女性工作人员联系您本人时说:‘市长热线回访时叫我说对此事处理表示满意”一事。
   其回复瞎编内容如下:
1、我司201894日收到《成都市长公开电话办理转办单》(编号:180831T01439),并于201895日对该事件做出了书面回复。
22018929日,我司接到通知“市长热线在对杨女士进行回访时,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需对杨女士进行再次回访解释”。我司工作人员再次致电杨女士对其进行详细、耐心的解释,并希望杨女士满意本次回访。
32018108日,高投资管公司对事件进行核实并查找现场监控录像,因该事件发生在2018830日,已过监控画面保存期,无法查看监控画面。
  请问:
  其一:你公司201894日收到《成都市长公开电话办理转办单》,从830日到94日共5天,而你们1012日回复时:“2018108日,高投资管公司对事件进行核实并查找现场监控录像,因该事件发生在2018830日,已过监控画面保存期,无法查看监控画面。”请问你们的监控保留的是几天?在94日你们已收到投诉。明知道有投诉为啥未采取保留监控的相关措施备查?请问你们的监控装来干啥的?摆设吗?忽悠老百姓的吗?
  其二:
     922日之前,杨女士打电话说:“有监控的,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并要求市长热线回访时要求说满意”。922日上午9点过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回访时,本人反映杨女士强行要求回访时说“对此事满意,本人对这种行为表示严重不满”,市长热线工作表再次联系政务中心处理此事。
  而你们调查的呢?2018929日,我司接到通知“市长热线在对杨女士进行回访时,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需对杨女士进行再次回访解释”。我司工作人员再次致电杨女士对其进行详细、耐心的解释,并希望杨女士满意本次回访。
你们政务中心真高徒呀?市长热线未回访之前,你们就知道我们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这就是你们的逻辑?动脑筋想想吧,请你们不要弯曲事实。
  其三:
  杨女士打电话联系本人妻子时说:“有监控可查的,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而韩姓工作人员108日联系本人时又称没有监控,就算有监控也只能保存15天。1010日自称政务中心工作的男性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时称停车场是盲区。请问停车场几十上百的面积都是盲区,难道你们的监控就只能监控几平方面积的办公室吗?
而你们在1012日回复时称:2018108日,高投资管公司对事件进行核实并查找现场监控录像,因该事件发生在2018830日,已过监控画面保存期,无法查看监控画面。
  请问1、你们政务中心到底有没监控?2、针对监控你们要编多少个版本出来?
  其四:
  韩姓工作人员在108日和1010日两联系本人时,表示所反映的事实不符。请你拿出与本人所反映不符的确切证据来。而你们呢?所回复的内容属实吗???
  请你们继续瞎编、继续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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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9日发表了高新区高投集团关于本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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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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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15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高投集团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8-10-1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西区政务中心保安工作态度的问题,经高新区高投集团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您妻子杨女士2018年8月30日通过市长热线反映过成都市高新西区政务中心停车场停车不合理问题。2018年9月4日,我司收到《成都市长公开电话办理转办单》(编号:180831T01439),我司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联系杨女士,杨女士表示对停车场管理制度理解,但称保安在工作中态度恶劣,工作人员就保安态度问题当即向杨女士表示诚恳歉意,并承诺在后期管理过程中会加强员工礼貌用语方面的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2018年9月5日,我司对该事件做出了书面回复。 2018年10月8日,您反映“成都市高新西区政务中心保安服务态度极差一事”。2018年10月10日,我司收到该信件,当日我司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该事件处理结果进行回复,但未取得您的谅解。2018年10月11日,我司对该事件做出了书面回复。
二、反映问题的主要情况:
针对此次您所提到的监控事宜,经查看,现场有一台监控球机,该监控头主要拍摄停车场区域(拍摄方向为公交专用停车场对面),无法拍到公交专用停车场画面。
三、与市民联系情况:
我司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与您取得联系,并将上述情况告知,经过反复沟通,您对回复结果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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