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我作为塔水镇初级中学的职工,按当年的房改政策,购买了本校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的住房,1998年9月,我停薪留职与妻子张秀春外出打工,2000年,本校原总务主任陈彦明欺骗我,说因41号住宅楼也要拆迁(实际至今没有拆迁),必须无条件搬去新校址塔水镇镇山寺宿舍……2014年7月,我购买商品房去房管部门办理首套房,才得知我在41号住宅楼的房屋有产权登记,我立即追查得知该房屋的产权证被早在2006年调离了中学的陈彦明藏在其安昌镇的家里,我及刻赶往安昌镇从陈彦明处取得了安县人民政府早在1999年12月16日就给我颁发的安房权证县房监字第 0031108—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上清楚地载明所有权人是蔡凌华、共有人张秀春、权属系私产。但是该房屋已经被原校长蔡定超的好友曾光占有了……我诉讼曾光返还房屋,法庭上,因曾光出示的一张无指印无章印的复印件《票据》上的收款人为陈彦明。法官增加了初级中学。因为陈彦明、蔡定超、刘学军作伪证,造成了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陈彦明、蔡定超、刘学军伪证的声诉:①见《安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安房改函(1997)243号,就能证明塔水中学1998年就收售完了41号住宅楼的15户教职工们的房款,房款是由本校财务员收取的、当场给购房户开出的是《统一收据》。1999年因陈彦明负责给这15户办理房产证、把购房户手中的收据换成了《专用购房票据》。陈彦明的《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根本就是陈彦明弄虚作假。②初级中学的《通知》上除了被骗被搬去镇山寺宿舍的朱丽华、黎贤太、蔡凌华外,陈彦明、蔡定超、石荣贵事实是分别卖了41号住宅楼的私产房屋过了户,《通知》上的徐远亮和41号住宅楼的教师任治斌、付发才至今住在41号住宅楼。③收款人为陈彦明的的复印《票据》被刘学军盖上了公章弄虚作假,说我给被迫暂住的无产权的镇山寺宿舍补交了差价属于置换镇山寺宿舍纯属荒谬,我在41号住宅楼的私产房屋建筑面积为65.3平方米,镇山寺宿舍建筑面积为61.39平方米……
塔水镇华兴街41号是塔水镇初级中学教职工们的生活住宅楼,修建于1990年,是以级别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1998年,居住在41号的教职工们按照房改政策,有15户分别购买了自家居住的房屋,另5套分配给了经济和住房困难的教师居住,土地使用证本单位所有。2001年,蔡定超在任职初级中学校长期间,伙同塔水镇政府官员把这另5套房屋卖给了蔡定超的好友曾光。2000年11月9日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及《安县房改售房情况表》是初级中学住在塔水镇镇山寺德馨楼宿舍的教师名册,此两张表上第2行是蔡定超的老婆的名字、第6行是陈彦明的老婆的名字、第10行是曾光的老婆的名字,德馨楼是教师的宿舍,没有产权。2000年,陈彦明以其老婆的名字侵占德馨楼1单元3楼1号宿舍-套,2006年调离初级中学后将其侵占的宿舍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永久居住,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蔡定超以其老婆的名字侵占德馨楼2单元4楼1号和2号教师宿舍两套,2006年调离初级中学后将其侵占的宿舍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永久居住,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校外商人曾光以其老婆的名字侵占德馨楼1单元1楼2号的宿舍,后转卖给他人永久居住,也相当于出租他人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校党支部书记石荣贵侵占德馨楼2单元2楼1号和2号宿舍两套,退休后将其侵占的宿舍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永久居住,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现在造成初级中学教师住房失衡,住房紧缺。请求胡东局长对职工投诉的以上党员干部的乱纪行为,督促绵阳市教育局纪检组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给予投诉人书面回复。感恩感德!
因我3月19日及6月24日,给绵阳市教育局纪检组的投诉信都附有证据,在此不重复附件证据,请局长谅解!
求助人:退休职工蔡凌华,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电话:13208386217。请关注新浪网名《你判骗子赢了合法吗?》的微博。谢谢!
2018年9月7日
以下是写给绵阳市纪委、监察委的实名举报信,因安州区纪委、监察委对群众的举报信长期不回复,以此逐级邮寄实名 举 报 信
举报人:蔡陵华(原名蔡凌华),男,汉族,身份证;51072419580108127X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初级中学退休职工,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电话:13208386217。
举报人:张秀春,女,汉族,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龙安社区公民,身份证;510724196111214922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电话;15508373599。
被举报人:陈彦明,男,汉族,中共党员,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总务主任,现任安州区沸水镇中学校长。1999年,陈彦明时任塔水镇初级中学总务主任,趁本校职工蔡凌华停薪留职和妻子张秀春外出打工期间,隐瞒偷藏蔡凌华的房产证。2000年,陈彦明以其老婆的名字侵占初级中学位于塔水镇镇山寺德馨楼1单元3楼1号宿舍,2006年调离初级中学后将其侵占的宿舍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永久居住,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
被举报人:蔡定超,男,汉族,中共党员,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校长,现任安州区体育局督导室督导员。1999年,蔡定超在任职塔水镇初级中学校长间期,涉嫌教唆陈彦明隐瞒举报人蔡凌华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房屋的产权证,伙同塔水镇人民政府财务员黄桂华于2001年,偷偷把举报人的该房屋卖给蔡定超的好友曾光。因为是坑蒙拐骗,背着举报人,偷偷买卖举报人的该房屋,没有举报人的签名,无法变更转移举报人的房产,蔡定超涉嫌教唆陈彦明把举报人的房产证拿到陈彦明的家里隐藏至2014年案发。2000年,蔡定超以其老婆的名字侵占初级中学位于镇山寺德馨楼2单元4楼1号、2号宿舍,2006年调离初级中学后将其侵占的宿舍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永久居住,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德馨楼是初级中学教师的宿舍,没有产权,蔡定超的好友校外商人曾光以其老婆的名字侵占德馨楼1单元1楼2号宿舍,后转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校党支部书记石荣贵侵占德馨楼2单元2楼1号、2号宿舍,退休后将其侵占的宿舍卖给他人永久居住,相当于出租他人永久居住,一次性收取租金上万元。造成初级中学教师住房失衡,住房紧缺。(见以下附件证据,请求实地调查)
被举报人:黄桂华,女,塔水镇人民政府财务员。涉嫌伙同蔡定超、陈彦明、商人曾光,买卖41号教师住宅楼房屋4套,实际5套,不包括买卖举报人的房屋、教师黎贤太的房屋,曾光后来转卖给付永健一套房屋,造成初级中学教师住房紧缺,买卖房款去向不明。
被举报人:万强,男,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原镇长,现任塔水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涉嫌作伪证等。
被举报人:刘学军 ,男,汉族,中共党员,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校长,今任安州区界牌镇初中校长。涉嫌作伪证,在重要证据的复印件上滥乱盖公章和签字。
被举报人:陈刚,男,安州区人民法院塔水镇法庭原庭长,现任安州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涉嫌毁灭证据、教唆刘学军作伪证,枉法判决。造成举报人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以曾光租房人证明租金和现房价为据)、间接损失10万元以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复印资料费、旅差费,误工费)
事实和依据:
一、1998年(以举报人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日期为准)举报人蔡凌华作为塔水镇初级中学的职工,按当年的房改政策,购买了本校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的住房,由总务主任陈彦明办理房产证,陈彦明把给举报人办理的房产证不及时交付,欺骗举报人说因41号住宅楼要拆迁(实际至今没有拆迁),办不了房产证。2000年,给举报人搬去了镇山寺,趁举报人打工外出间期,背着举报人,伙同蔡定超、黄桂华偷偷把举报人的该房屋卖给了蔡定超的好友曾光。2014年7月29日,举报人偶然得知购买的41号住宅楼1单元1楼2号的房屋有产权登记,经追查,该房屋的产权证被早在2006年调离了初级中学的陈彦明藏在其安昌镇的家里,举报人及刻赶往安昌镇,从陈彦明处取得了安县人民政府早在1999年12月16日颁发的安房权证县房监字第 003110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该产权证书上清楚地载明所有权人是蔡凌华、共有人张秀春、权属系 “私产”。同时才得知房屋已经被曾光占有了。
二、2014年8月15日,举报人向安县人民法院塔水镇法庭递交了购买41号住宅楼该房屋的《购房票据》、《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产权登记情况记载》、《安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塔水中学出售公有住房土地分摊明细表》、1998年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等确凿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曾光返还房屋…..法庭上,因被告曾光出示的证据是一张无指印无章印的购原塔中住房55.44平方米、购原塔中住房4套215.5平方米《收据》上的收款人均为黄桂华、一张无指印无章印的复印件《票据》上的收款人为陈彦明。所以陈刚增加了被告第三人1塔水镇人民政府、第三人2塔水镇初级中学,于2014年9月22日第二次庭审,法庭上,第三人1出示的证据是镇政府、县政府的《文件》,第三人2出示的证据是一张无指印无章印的《通知》、一张陈彦明的自述"关于原塔水初中宿舍楼(塔水戏园子旁)房产证情况说明",一张日期为2000年11月9日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安县房改售房情况表》。庭审中,因中学的代理人本校工会主席唐文焰的答辩公正地说41号楼不拆,为何要搬,为何有的搬,有的不搬,陈刚立刻呵斥:"嘿嘿,你懂不懂法律,站在哪个立场说话,休庭,回去重新换人来,重新找证据"。所以才有了11月6日的第三次庭审,第三人2的代理人换成了校长刘学军。质证时,曾光出示过的收款人为陈彦明的一张复印件《票据》盖上了鲜红的初级中学章印,并写有与原件一致的字迹被陈刚作为举报人置换镇山寺的重要证据判了案….后来刘学军在电话里回答张秀春的质问说: "是那个法官要求盖的,法官说不盖章就是假证据"。而陈彦明作为第三人2的证人出示了一张无指印无章印的复印件《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两张1999年的购房款收条。
三、对以上被举报人的证据和灭失证据的举报:①镇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上根本没有说要把华兴街41号住宅楼拆迁、更没有说要把41号住宅楼的房屋和举报人的房屋卖给曾光…..②《通知》上除了被骗被搬去镇山寺宿舍的朱丽华、黎贤太、蔡凌华外,主任陈彦明、校长蔡定超、党支书石荣贵搬去镇山寺的目的-是骗人,目的二是侵占镇山寺德馨楼宿舍,事实是陈彦明、蔡定超、石荣贵分别各自卖了41号住宅楼的房屋过了户。《通知》上的徐远亮和41号住宅楼的教师任治斌、付发才至今住在41号住宅楼…..③ 以收款人为陈彦明的复印《票据》说举报人41号住宅楼的私产街房套内面积为55.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3平方米,给被迫暂住的建筑面积为61.39平方米的镇山寺宿舍补交了差价纯属荒谬,欺人太甚…..④见以下附件证据《安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安房改函(1997)243号,充分证明塔水中学1998年就收售完了41号住宅楼的15户教职工们的房款、1998年依法登记,房款是由本校财务员收取的、当场给购房户开出的是《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1999年因陈彦明负责给这15户办理房产证、把购房户手中的收据换成了《专用购房票据》的。以此证明,陈彦明的《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等根本就是伪证…..⑤因张秀春当庭质疑过日期为2000年11月9日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安县房改售房情况表》上的章印有假,陈彦明的自述"关于原塔水初中宿舍楼(塔水戏园子旁)房产证情况说明"上有承上2014年把举报人的房产证交给举报人的。所以,被举报人陈刚制作的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档案卷宗已无此质证过的三份证据,陈刚涉嫌毁灭这三份不法官员自制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同时涉嫌毁灭了举报人向其递交的做《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蔡凌华一行里已领房产证5个字的笔迹鉴定申请。被举报人陈刚采信伪证、毁灭证据,举报人的房屋存在,不拆迁,没有毁灭,判决举报人所持房屋产权应予注销,纯属故意枉法判决,充当不法官员的保护伞。
四、举报人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档案里看到,时任塔水镇镇长的万强,在没有举报人置换镇山寺宿舍的申请与合同或协议证据的情况下,在没有举报人的房产发生变更转移证据的情况下,万强的伪证《再审答辩状》说举报人置换镇山寺、说举报人的该房屋已经发生了变更转移,造成省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维持原判…..①举报人被迫暂住的镇山寺宿舍至今无产权,举报人被曾光侵占的房屋产权至今没有发生变更转移,众所周知,出卖的标的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有权处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②案发后,万强还勾结房屋登记机关(安州区房管所、国土资源局)扰乱社会市场秩序,为曾光攫取利益,给曾光把占有举报人的房屋发放了安县房权证塔水镇第201400961号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给曾光换发的不动产权证把1990年竣工的华兴街41号改为振兴街自建房、2014年竣工,但实际是与是举报人的房屋为同一套房屋…..③塔水镇华兴街41号是初级中学教职工们的生活住宅楼,修建于1990年,是以级别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1998年,居住在41号的教职工们按照房改政策,有15户分别购买了自家居住的房屋,另5套分配给了经济和住房困难的教师居住,土地使用证本单位所有,不法官员们把属于教师的这5套房屋出卖给蔡定超的好友曾光,侵害集体利益。不法官员们还趁举报人打工外出,偷偷把举报人的合法房屋出卖给曾光,侵害群众身边的利益。(绵阳市中级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档案目录上标注的调解书、当事人举证材料、调查取证材料、鉴定材料,卷宗里没有,被灭失!….官清民自安,没有人愿意去上访,谁都知道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这种稳定必须是基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约守)
五、关于对以下附件的安民初字第1570号卷宗里已经无存的,被灭失了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安县房改售房情况表》、陈彦明的自述"关于原塔水初中宿舍楼(塔水戏园子旁)房产证情况说明",来源于开庭前的头-天2014年9月21日,中学的代理人唐文焰把该原件给举报人复印的….. 今安民初字第1570号卷宗第68页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其内容与被灭失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不一样,但卷宗第68页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上的日期、内容类似灭失的《安县房改售房情况表》,此两张表均是德馨楼宿舍的教师名册,第2行是蔡定超的老婆的名字、第6行是陈彦明的老婆的名字、第10行是曾光的老婆的名字…..
以上事实和证据完全属实,如有虚假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特此请求纪委监察委对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侵害塔水镇中学集体利益的被举报人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给予举报人书面回复。感恩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