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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致电嘉陵区纪委,然后转接区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得知,教师毛钱林于2002年当兵转业安置在汉塘中学守学校大门。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在待岗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能力低下于2014年至今,被安排至男生寝室守公寓大门,但自己未到岗,请其他老师代守,并且他在相关领导的多次敦促下要求返回岗位,依然未返岗。由于他的军人特殊身份,初步处理结果是“记过”而以。
“吃空饷”教师毛钱林于2002城镇兵退伍后安排到汉塘中学,任学校门卫处保安。2007年至2014年参加了“所谓的培训”,实质花了一小部分时间参加培训,其余时间在编不在岗且在从事经商活动。所谓的2014年至今,请人代守公寓大门一事,也是子虚乌有,跟对方定立好了攻守同盟。
教师毛钱林从2007年“吃空饷”至今,“吃空饷”表现形式为在编不在岗,或自己不到岗请人顶岗等一系列作为。并且他在相关领导的多次敦促下要求返回岗位,依然未返岗。2014年至今,在编未返岗期间去澳门等地旅游且从事商业活动。个人表现极差,旷工严重,不服从组织安排。
根据 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问难道就仅凭教师毛钱林是军人身份就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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