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求纪委监察机关要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盘踞在我们身边,无形的参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轨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了黑恶势力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能在新时代站好定位、重拳出击,不给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以压倒性态势阻挡黑恶势力的蔓延,进而消除在生活上面的影响。
而涉黑案件中,一些重大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关系着深挖“保护伞”工作的整体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
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问题,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纪依法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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