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起风波,颠倒黑白新传说。
资阳雁江区的混混成精,几度铁窗生活没学会心存敬畏,反滋生了要更隐蔽的念头,出狱后,他换个环境从成都来到资阳,以正常人的身份寻找着下手机会,与人经济往来后,他脑洞大开挑战法院,以民事诉讼名义骗得判决,党羽中没逆天改命的人员相继落网。
区法院不虞有诈,但多次开庭只能论证借条形成时间,对借款事实依然缺少证据,原告律师情急下递上白条想补充证据,但法官不可能采信荒唐。
原告拉帮结伙,纠集一帮刑释人员,再在律师帮助下,以有效对抗执法机关为荣,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不仅模仿法官口吻教育人,而且还借穿法官袍刺激人,无业的原告一出手就诉讼了两个民事人。
举证奇葩注定是闹剧,比如起诉我借他8万未还,法院立案后,在庭上原告却说那张借条不是借款,只是汇总。如果原告语言属实,时间段推算,这张总的借条含括了其他小借条,而他以四张借条诉讼有隐情;原告对已发生的其中一张2012年11月1日借条是这样解释的,对调查法官说是11月1日上午借,对预审法官又说是11月1日晚上借,当我指出他当天不在资阳时,他又说是11月2日借,虽然除了预审再没人提及11月1日借条,但文字和语言明显的不一致,难道原告害人高能就有快感吗?
缺少证据不必急于下结论,因为证据不能通过计算而视作发生,原告人品低下又花招多,三人名字的收条只证明前帐已清,与两人名字的借条在金额上毫无关联。本案我一分没还突然说我已还10万,这不是惊喜。
双方纠纷却由第三者提供来历不明借条,预审时来庭窥探过,后续隐身的第三方是本案焦点;正值壮年的原告对借款事实不能自圆其说;借条关键部分被恶意篡改。这些异动藏身民事纠纷是为掩人耳目。若有经济纠纷,我不会3年后从网吧看到判决才知道原来是借了钱。
原告的诉讼,通过一审再审已带给个人永久的灾难,民事输赢平常事,但法院被骗骇人听闻,画皮看上去再美,以文字为矛揭穿他们是天理。法院威信不可渎,个人权益不容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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