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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快速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协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广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实行市级统筹,即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均由广安市社会保险局统一规定。 (二)协兴园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广安市社会保险局相关文件精神,于2018年7月开始征集2018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别为一档40%(5736元/年),二档60%(8604元/年),三档100%(14328元/年)。 (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精神(从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60%),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就201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由2388元(省平均工资的40%)调整为2687元(省平均工资的45%),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年缴费金额由5736元调整为6456元,取消了40%缴费档次(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在广安市电视台和广安日报上均开辟了专栏进行公告提醒)。 协兴园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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