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网友反映万科城臻园虚假宣传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white127:
您好,您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上反映郫都区犀浦镇万科城臻园虚假宣传的问题,我局于前期已接到相同投诉,已进行了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郫都区犀浦镇万科城臻园项目部组织开发商及部分业主进行沟通。9月29日成都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关于万科城臻园景观优化工作的安排》,设计方案预计于10月15日前完成,11月15日前完成施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请您向郫都区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30日10时51分通过电话028-87881315已告知业主,业主表示无异议。
感谢您的关注。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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