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应先“打伞” 除恶必要“拆台”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大英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长期为串通投标团伙、开设赌场团伙充当“保护伞”。案发后多次帮忙打探办理情况、说情打招呼、帮忙找关系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洪某在串通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和保护。渠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原队长张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通过徐某收取开设赌场人员范某、熊某等人好处费共计8.47万元,其个人分得2.27万元。案发后,张涵为掩盖收取开设赌场人员范某、熊某等人好处费的问题,在2017年11月与徐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这些案件的暴露,再次证明了黑恶势力的背后,都有其滋生的土壤,而这个“土壤”,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黑后台”。如果只扫黑不打“保护伞”、只除恶不拆“黑后台”,黑恶势力的阴影无论如何也扫不掉、除不尽。因为,中央明确指出,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事实证明,能够长期横行一方、作恶多年的黑恶势力,或多或少、或显或隐都有其自己的“保护伞”“黑后台”。更有甚者,黑恶势力为了谋取利益,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等方式腐蚀腐化公职人员。一些意志力不坚定、“抵抗力”较弱的干部为得到“好处”,甘愿充当其“保护伞”和“黑后台”,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更加有恃无恐。比如,古蔺县水口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蒲斌鹏向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村霸”通风报信;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大兴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洋为恶势力挖取乌木、盗采砂石、寻衅滋事等方面充当“保护伞”等。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拆除“黑后台”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特别是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隐藏在党员干部中的“保护伞”“黑后台”,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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