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妈于9月23日前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电信邮电广场营业厅办理号码为:13378343333号码过户(该号码已使用10年且一直没保底)。工号3370531营业员表示:不能直接过户,必须要向领导申请,而且我这种五级靓号还要最高领导审批,并要终身高额保底
9月25日上午该营业员再次致电我称:领导说的要保底,审批不过,你过不了户。
我询问:保底多少?哪个领导说的?依据在哪?
营业员称:这个我不清楚,我们客户经理请示领导说的,反正你现在没法过户。
9月25日下午17点30左右接到083310000号码打来的电话
一个工号为43016的客服自称代表乐山电信打过来说:你的号码过户后必须预存7500元,以后终身每个月保底289元。
我询问:依据是什么?
该人员称:每个单位有每个单位的规矩,我们定了靓号的规矩,你们过户就必须按规则来
我询问:你所称的代表单位是指四川电信还是乐山电信,规则是谁定的?
该人员称:我代表的就是乐山电信公司,规则是我们内部的定的,8月31号规则就出来了
我质疑:规则有无向在营业厅对用户公示,用户是不是该有知情权?
该人员称:这个不清楚
我继续质疑:我的用户协议中从未有过户需保底一说,你们是不是为了创收?有没有经过乐山物价局批准?
该人员称:我们有规则
(以上对话均有录音)
我的质疑:一是过户双方本人且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为何需要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流程是否向用户公示?乐山范围内移动、联通过户均未有审批流程都是到现场即可办理,电信此举是否霸王条款?二是过户保底一说从何而来?是否变成了创收的手段?我的手机号尾数4个3被乐山电信区别对待,该手机号码从联通转网至电信,用户使用协议并未提及过户必须保底一说。且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的号码资源,用户只是取得使用权,根据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从2003年3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号码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多年前我母亲对该号码的使用权签订了使用协议 并为此支付每个月月租及号码使用费 协议中明确了甲方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们的过户行为只是使用权转让而已。过户不是销户 你乐山电信还没权利收回该号码的使用权!! 协议更没权利单方更改!!
请大家看看 这就是所谓的乐山电信的官方处理方式和态度 似乎规则由他定无法无天了 试问这公司要是定每个月消费1W要不不给过户 我们作为合法纳税人是不是一定得听其摆布?
此事件一直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管管这些大企业,保障纳税人权利。(注:该事件已投诉工信部)本人常用联系电话:13408339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