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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四川省蓬溪县法院审管办主任蒋佳滥用职权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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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清末政府那样腐败!当今政府这样伟大?
有法不依敢冒险  滥用职权当何罪?
已第九次向各级人大、党、政、政法部门及领导交信再第九次挂在多家网上
对四川省蓬溪县法院审管办主任蒋佳滥用职权的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智荣,男,汉族,生于1952104日,四川省蓬溪县房管局退休技师,住房管局职工宿舍二单元59号。电话:13629087352。本控告人法律、法规、政策专业人士。三十多年来由于本控告人学法、懂法,在省内外年平均为公民代理诉讼领判决书二十余件,庭外调解年平均三十余起,慕名而来找我的人不计其数。
    被控告人:李洪,男,汉族,蓬溪县人民法院纪、监组长,手机:15983063456
    被控告人:蒋佳,男,汉族,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手机:138825121911997年蓬溪酒厂破产到县法院工作,并非法律系学校的专业人员。
    控告目的:
    被控告人蒋佳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了诉讼当事人和我控告人的公民代理权,侮辱我的人格,落实国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三款、五十九条和国家《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和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知法违法乱用法,轻者应于清出政法系统,重者知法恶意犯法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事理一、(12016127日在蓬溪县天福法庭董继斌庭长开庭审理,我的当事人霍明德(红江人)《租赁合同》纠纷案,我受霍明德村社推荐,本人被特别授权,却被蒋佳权威强迫赶下法庭未能代理出庭。
    2)、201738日在蓬溪县天福法庭杜洋庭长开庭审理,群力乡唐光强《离婚》案,我受唐光强村委会推荐,唐光强本人一般受权,参加了开庭代理,但后来杜洋遭到了蒋佳的无理谴责。
    3)、201767日,在蓬溪县明月法庭李斌庭长开庭审理,安居区旷和平《合作协议欠款纠纷》案。我受旷和平村委会推荐,旷和平本人特别授权,参加了开庭代理,但后来李斌遭到了蒋佳的无理谴责。
    4)、2017928日下午3点(原订83日)在蓬溪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审判长蒋佳(被控告人),我的当事人诉开发商何勇《借款纠纷》案。原订83日开庭,83日前我口头委托县法院冯法官与蒋佳沟通关于我出庭代理的事实。我的当事人与我是一个社区的公民,曾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也是同住一个单元的住户。她住四楼,我住六楼,有社区的推荐书,也有她本人的特别授权书,但不知被控告人蒋佳用的什么法律依据不准我上庭代理,928日当天下午320分钟后我分别打电话,发短信三次找县法院院长王荣洪,王院长叫我找副院长任小东,任副院长说:国庆后再说。我打电话找政法委刘海清书记、人大主任黄元章、县委书记邓斌、县长肖霞、副县长郭辉、公安局长等有关领导及被控告人蒋佳。
   2017119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县法院纪检组长李洪通知我到县法院三楼调解,他们调解的事实依据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信口雌黄、胡编乱造,我控告蒋佳的铁证事实编造得一干二净。根本不尊重事实。我根本没有认可,他们同时给了一份盖有蓬溪县人民法院公章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文书格式和时间都是错的:时间20171023日,内容是将于2017113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1110日上午11点左右电话通知我领《办结书面答复书》,内容同9日下午调解内容一样,我坚持拒收,我当时打电话告知县人大黄元章主任和县政法委刘海清书记等县级党、政、法有关领导。10日上午我的当事人不知什么原因起诉开发商何勇《24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撤诉?!69日、24日第二次是市、县法院纪、监组的组长蔡坤层带头在县法院会议室解决我控告的四个铁证事实。我要求到县信访局以上的部门解决。
    李洪答复的是:“你收代理费没有?你喝酒没有?你没有出示身份证?”我连庭都没上,跟这些有什么关系?李洪对38日和67日的事实,失口否认,2016127日和2017928日的问题结论为我没有出示身份证,胡编乱造,推卸事实真理和责任。控告谁就在谁的单位和领导解决,清末政府那样腐败!何况当今政府这样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还有这样的先例吗?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二、法官有没有权禁止公民代理诉讼案件?答案是肯定的:没有!
  法官自以为说得有理有据,但法官却忘记了一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583款、第59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对于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近亲属时,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必须是当事人社区或村委会推荐的本人;也没有规定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要向法官提交《推荐函》;更没有明确规定说如果不是当事人社区或村委会推荐的本社区的人,就要取消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的代理资格。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哪部法律授权给法院:如果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不是近亲属,没有当事人社区或村委会的《推荐信》公民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一个社区的话,法院就可以剥夺当事人的诉讼委托权,代替当事人终止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59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只是规定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所以法官要求代理人向其提交《推荐信》的行为是超越法定职权、恶意刁难当事人、侵害当事人委托权的滥用职权行为,是非法的。
    法官是无权禁止公民代理诉讼案件的,无权禁止公民代理人代为立案。
  另外,有些法官要求代理人给法官书写《无偿代理声明书》,这同样是滥用职权的非法行为。因为我国同样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说公民代理诉讼必须是无偿的。我国《宪法》第六条强调的是:按劳取酬;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民法通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应当等价有偿。
    蒋佳是依据哪部法律的授权,可以将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赶下法庭?法院将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赶下法庭,实质上就是剥夺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委托权。
  法院在剥夺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委托权,将诉讼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赶下法庭的时候有没有作出书面的裁定?裁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部法律给了蒋佳这么大的权力,居然可以剥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委托权?法院是人治还是法治?对法院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剥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委托权的行为,是不是太无耻、太缺德了?法院无端禁止公民代理,其实就是法官与司法行政系统及律师狼狈勾结的权钱交易行为,是典型的司法腐败,是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公然对抗,这些苍蝇不打,中国司法无法公正。
    如今哪些把为弱势群众维权的无证诉讼代理人污蔑为“土律师”、“抢饭碗”的人是否就是当年日寇的种??要不然,他们之间怎么会有如此惊人的相同思想呢?要不然,他们怎么会如此仇视为弱势群众维权的无证诉讼代理人呢?
    因为法院之所以要绞尽脑汁地禁止、限制、打压无证的公民代理诉讼案件,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让律师与法官行贿受贿行为避开人民的监督,他们深知,无证的诉讼代理人都是来自普通老百姓当中,都有一颗正义之心,见不得司法腐败,更不会参与腐败,所以遭到司法腐败无能们的痛恨,所以他们要绞尽脑汁地禁止、限制、打压无证的公民代理诉讼案件。向上级各部门投诉、举报的同时,还要将法官违法乱纪的行为在网络上进行曝光,把其丑陋行为公布于天下,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三、公安部长周永康73岁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溪晓明、四川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夏成福、成都市中级法院院长牛敏、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保、罗克健、徐昌辉、魏跃毅、郑华轩等这些大法官为什么判刑?!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583款和59条的规定,我每次受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村、社都有推荐书盖有公章的。2016127日我在天福法庭董继斌庭长开庭审理霍明德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和2017928日我在蓬溪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蒋佳审判长开庭审理我的当事人诉何勇的《二佰四十万元借款纠纷》案。审管办主任蒋佳当审判长,两次都是被被控告人蒋佳县法院审管办主任滥用职权将我这个公民代理人赶到了旁听席位上,剥夺了我的公民代理权,污辱了我的人格,两次都未作代表法院的任何书面文字和法律依据的裁定书将我赶到旁听席位的目的是什么?是受贿质疑的。纪、监组长李洪为什么要违犯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明文规定,这样处理结论,难道真的是作者洪白祥所论吗?!“法官与司法行政系统及律师的行贿受贿行为避开人民的监督吗?”违犯了法律,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主送:蓬溪县人大、党、政、政法、宣等有关部门及领导
    呈谨:各级人大、党、政、法、宣等有关部门及领导,已于20171010日和1018日、1116日、1130日、128日、201818日、126日、130日、2018918日以前分别九次向各级领导交信同时挂在国内三十余家网站。将继续挂在多家网站到处理为止。
    (印100份)
控告人:邓智荣(技师)
二○一八年   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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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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