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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挑灯看吴钩:强奸犯返校上学与说句“此生不爱国”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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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9-2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正值中秋,本应该说些应景的吉祥话。可是,这两天发生的两件事实在让我一点都不敢吉祥。

  9月21日,河南鲁山县检察院“鲁山检察”公号发布了一篇宣传文章,称鲁山县某中学生小赵,强奸一名17岁的女孩,随后,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了和解等,又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在新学期返校上学。在检察院的努力下双方冰释前嫌,马上中秋节了,小赵家人不知道怎么感激,就给检察机关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激。

  9月22日,今年刚入学的湖南城市学院土木专业新生王栋,由于在微博以“贵州省省草王英俊”网名,发布“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等言论,遭人举报后,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取消土木院新生王栋入学资格的情况通报”,取消涉事学生的入学资格。

  谁都知道,无论在哪个国家,强奸都属于重罪,吴钩孤陋寡闻,即便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也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这样“冰释前嫌”的调和。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检察机关,居然有脸把此事当做自己的丰功伟绩,公然拿出来宣传为自己贴金。检察机关可是公诉人啊,代表国家正义,如此“冰释前嫌”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此例一开,以后无论犯了啥罪,还有什么不能“冰释前嫌”的?

  常识告诉我们,法律允许调节和调和,但绝不允许无原则和无视公义的调节和调和。虽然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但是,未成年也不应成为罪行的挡箭牌。对恶性犯罪的无视和“宽容”,既是对犯罪的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更是对公义和法治的亵渎!

  新学期已经开始了,学龄期的孩子谁不想去上学。犯强奸罪的河南鲁山的中学生小赵居然“幸运”的可以返校上学了,但贵州的大学新生王栋就不那么幸运了。他没有违法,更没有强奸谁,仅仅因为在微博说了句“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就被湖南城市学院开除了!

  不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错,也许王栋确实不是国家栋梁,爱国主义教育应该从小抓起;不错,对卖国贼应该严惩不贷。可是,对于一个今年刚刚十八岁的大学新生,就因为他年少轻狂,说了句“我一辈子都不会爱国”的糊涂话,湖南城市学院就可以剥夺他继续学习受教育的权利吗?

  我无意在此探讨嘴上爱国与行动爱国的统一性有多大,什么才是真正的爱国,爱国表现形式有多少;我也无意探讨“只有国先爱民,才有民爱国”的对错;我更无意探讨什么才是真正的“辱国”和言论自由的基本常识。我只想问一声,对一个如此不爱国的学生王栋,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湖南城市学院,为什么要放弃自己的天职,断然将他驱逐学校?

  一个在河南,一个在湖南,同样都是学生,一个是强奸犯,一个只是说了句“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然而,一个可以教育和挽救在新学期返校上学了,一个却被放弃教育和挽救开除了,世界上有比这还荒唐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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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子女不会被强奸调解的人,觉得后者的麻烦和危害更大。

二者都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丈量
lkq

发表于 2018-9-2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爱国不爱国,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以言治罪是一个传统了,君不见文革一打三反时,因说了一句错话而被杀头的比比皆是。而强奸已付之行动,却不入罪,大概就是敌我矛盾与内部矛盾的区别吧。

发表于 2018-9-2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大一新生,他或许思想上还不成熟,或许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但仅因为这些,学校可以批评教育,这不正是大学的职责所在吗?

发表于 2018-9-25 1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5 1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强奸犯真的回校读书不受法律制裁吗?请看答复:
“今日(25日)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证实并解释道,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目前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法院判决,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23楼
(0)

文鉴

2018-9-25 16:17

那种用强奸犯都能回校读书而骂祖国的人却取消学籍为违纪新生辩护是没有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

发表于 2018-9-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野鸡学校不上也罢l

发表于 2018-9-25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草书也跟这小子一样臭嘴一张,他如果成绩好就上其它好大学了,这下安逸了,被自己这张臭嘴搞得连这种三本也上不成了!怕硬是只有去求野鸡大学了!

发表于 2018-9-2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书 发表于 2018-9-25 20:35
这种野鸡学校不上也罢l

你草书也跟这小子一样臭嘴一张,他如果成绩好就上其它好大学了,这下安逸了,被自己这张臭嘴搞得连这种三本也上不成了!怕硬是只有去求野鸡大学了!

发表于 2018-9-2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1960年,我的一位13岁的小学同学因为用粉笔在厕所书写了所谓“反标”,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父母兄妹也受到了牵连,文革时更是遭受打击,不知受了多少罪。

发表于 2018-9-25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ls825:又在造谣了!新中国没有18岁以下的判了刑的哈!你能报出时间、地点和姓名来吗?

lkq

发表于 2018-9-2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鉴 发表于 2018-9-25 22:09
wls825:又在造谣了!新中国没有18岁以下的判了刑的哈!你能报出时间、地点和姓名来吗?

不懂装懂,杀人,强奸等八种罪行14岁就可以判刑了。李天一判刑时多少岁,自己去查。
lkq

发表于 2018-9-2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鉴 发表于 2018-9-25 22:09
wls825:又在造谣了!新中国没有18岁以下的判了刑的哈!你能报出时间、地点和姓名来吗?

不懂装懂,未满18岁不判死刑而已。不然怎么法院会有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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