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749|评论: 41

[群众呼声] 我也来质疑交警一大队收伞行为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9-1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看了一个帖子,一位网友发帖说:周四本人上午将电动车停放在广宁路停车位上然后去武胜办事。因下雨,于是将伞撑在电动车上挡雨,晚上回来时,发现伞不见了,车盒子里留下一张纸,见图片,才知道,一大队在本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伞并将伞收走。

图片就不上了,原帖地址:https://www.mala.cn/thread-15347635-1-1.html,很多网友都认为交警为了大家的安全做得非常对,但是大家都忘了思考交警的行为是否违法,国家为什么会颁布宪法、行政法律法规,就是因为公权力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合法利益,所以国家颁布各种法律法规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利益。

我就交警拆伞留纸条的行为分析一下合法性, 本帖不讨论加装改装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就事论事的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人不是法律专业,如有错误纰漏自处还请大家多多包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认为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应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原因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二章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此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我认为交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故我认为交警在程序上已经违法了,至于还有其他什么方面违法或者你认为交警合法,大家可以多多讨论讨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9-17 2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个评价,语调诙谐,赞意十足!
  麦芽的香气……?行家啊!

发表于 2018-9-17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摩托及电动车安装雨伞应该是不安全的,不管是影响自身安全,也容易划伤他人,应该取缔,楼主说的没收问题,我觉得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没收有争议,但安全无争议!

发表于 2018-9-17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18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请注意这一条,市公安局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就是法规了呀

发表于 2018-9-18 07: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bc-y 发表于 2018-9-18 00:04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请注意这一条,市公安局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就是法规了呀

广安市公安局有权利出台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干嘛的?全国人大有授权国家较大的市有行政法规自治权,但首先是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
发表于 2018-9-1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扯这些,就说是该装还是该拆。

发表于 2018-9-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不该安装,安了被收缴理所当然。
发表于 2018-9-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收了这么久了,还在纠结这个不该纠结的事,非要出了事再来怪交警不作为吗?
别个从安全出发,你要从法律出发
别个从法律出发,你要从人情出发
别个从人情出发,你又要说别个多管闲事了。

发表于 2018-9-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38° 发表于 2018-9-17 23:01
个人认为摩托及电动车安装雨伞应该是不安全的,不管是影响自身安全,也容易划伤他人,应该取缔,楼主说的没 ...

怀疑你这个人有问题,先把你关起来,然后你还得不得这么想,任何操作都应该是有法可依,如果财产当事人不在现场,你以安全的名义把私人财产没收了,这还叫法治么?

发表于 2018-9-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疯子疯疯子 发表于 2018-9-18 09:34
都收了这么久了,还在纠结这个不该纠结的事,非要出了事再来怪交警不作为吗?
别个从安全出发,你要从法律 ...

好熟悉的排比句。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国情;你给他讲国情,他给你讲法律。哈哈

发表于 2018-9-18 1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复,我终于明白了中国为什么,法治一直进行不下去。法治,应该是不管从任何出发点做任何行为,都是有法可依,据法而为。楼主也肯定的说安装超规格雨棚是违法的,大家都是在理性的探讨一个问题。  悲哀!

发表于 2018-9-18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出具书面依据,同时补偿几十块钱成本。

发表于 2018-9-1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帖子,程序的正义同样重要

发表于 2018-9-1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交警拆伞留纸条的行为分析一下合法性, 本帖不讨论加装改装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就事论事的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发表于 2018-9-1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广州交警致敬。有些事如果的确错了能够认识到并及时纠正,更能让市民体验到法治的力量。

发表于 2018-9-18 14: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重要还是合法重要? 等你意外车祸被伞铁丝穿插身体的时候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傻瓜

 楼主| 发表于 2018-9-18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柯爷 发表于 2018-9-18 14:03
救人重要还是合法重要? 等你意外车祸被伞铁丝穿插身体的时候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傻瓜

你是瞎子吗?我哪一个字说了安装雨棚很安全?照你的逻辑警察叔叔发现一个要自杀的人是不是要把他关个十年八年防止他再次自杀?

我也认为安装雨棚不安全,如果安装雨棚违法,行政部门可以警告、罚款,甚至可以行政拘留,但是雨棚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凭什么就可以没收了?

发表于 2018-9-2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应该有个回复

发表于 2018-9-20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来来,我们顺便讨论一下电马儿改装安伞是否合法。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