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了,隔壁打墙壁的电铲声还是不绝于耳,使退休在家的我看书也不是,看电视也不是,当然睡觉就更不行了,真不知干什么好。没有办法,只得大口大口地喝茶来平息心中的烦燥。 照理说,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只有八十多个平方(本小区的房屋是统一套型、统一面积,全部都是八十几个平方),即使把所有的墙面都铲掉也用不了四天时间哪!何况所有住户搬进小区房屋也快十年了,还没听说有哪一家的墙壁出现过质量问题,这应该是放心的吧!再说,没有发现质量缺陷的墙壁有什么必要要把它铲掉(我家在装修时就只是在墙面加涂了一道水泥漆,快十年了还没有哪一处出现过细微裂痕),难道是钱多得花不完了吗?想来也不是,如果真的是土豪一类的也看不起这5.12地震后安置灾民的安置房。想必是有了两个小钱烧的。 其实这类的过度装修在很早的时候就被人们所垢病,有关部门也是知晓的。为什么时至今日还没有得到制止呢?想来有两个原因:一.有自己的房子历来是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房价奇高的今天更是如此。所以,在有的人看来,自己有了房子而不让所有的人知道好像是锦衣夜行一样,无法显摆,也使自己脸上无光。所以不管原来的房屋装修如何都得要推倒重来,无论有没有必要。就像鲁迅先生曾经形容过的那样:“宁可居斗室、喂臭虫,一条裤子必须要每晚压在枕头底下,使第二天穿出来时裤脚上的折迹有棱有角”。第二,可能是管理部门的人看得多了,产生了视角疲劳,加上有那么些懒政思想。反正也死不了人,最多是房屋有了些受损。受些损就受些损吧,现在的房子反正也没有谁打算要住上七十年,能够住上一半的时间就不得了了。虽然房屋受了些损,三.四十年还不至于垮掉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闲事少管,走路伸展”。而倒霉的就是邻居了,几天来一是搞得来心烦意乱,吃不好睡不好,还得担心不知哪一天掉下来个水泥块砸在自己头上,也就不用吃也睡不醒了。 本人不知道对于损物扰民的房屋装修有没有制度规定。如果有规定,谁来监督执行,纳入了考核没有?如果没有,在法制逐渐健全的今天就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漏洞。即使对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应该,“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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