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9月12日晚7时35分,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阳赞云驾驶红色奇瑞路虎越野车冲入县城洣江广场,故意猛烈撞击人群后,又下车持械砍伤现场群众,截至目前,已致12死43伤(重伤16人,其中高危3人)。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14日,阳赞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公安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衡东指导处置,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全力开展医疗救助、善后处置、案件侦破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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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行凶车辆)
(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事发现场)
昨晚7:35,湖南衡东县城洣江广场,一辆SUV闯入人群,已致9人死亡,46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肇事司机阳赞云,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有人说,对于这样的累犯,该用“三振出局法”!
>>“累犯”制造惨案!
嫌疑人阳赞云,男,1964年生于衡东县,汉族,初中文化。从1992年起,因贩毒、敲诈等多次被判刑,当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零3天。
因犯失火罪,200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因犯敲诈勒索罪,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4年5月刑满释放;又因涉嫌抢劫罪,去年8月31日被刑拘,一审被判1年半,二审改判为6个月……
此外,阳赞云患低分化腺癌、冠心病。昨日案发后,网上一度流传其因患癌报复社会的说法。
>>《刑法》是否对“坏人”过于无力?
细数这些罪名中,除了一次“失火罪”属过失犯罪,其他都是故意犯罪:寻衅滋事罪、贩毒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直到这次丧心病狂到碾压人群。犯罪步步升级,这么多次的判决没有纠正他的犯罪人格,这么多年的监狱生活没有校正他的主观恶性。
为什么“坏人”还是能出狱?这不是个赌气的话题,当一个人连续犯罪--小罪不断,但也不足达到剥夺其生命,或者终生监禁的程度,使其犯罪成为不可能,应该反思我们的《刑法》是不是对于“坏人”过于无力?
就像之前“昆山反杀案中”的“龙哥”,有9年半生活在牢狱之中,打断过别人的鼻梁,刺穿过别人的胸腔,监狱屡进屡出,但《刑法》和监狱生活并没有纠正他,反而成就他犯罪的“资本”。
我国目前《刑法》对累犯的特殊处理,只有“累犯从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从重”,并不是加重,只是法定量刑之内偏上“从重”一些罢了,没有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再犯可能,甚至在量刑上也没看出来多“从重”,作为“累犯”的阳赞云也只是得到9个月零3天、6年等有期徒刑。
>>是否该用“三振出局法”?
有人说,法律不能无力,不能对累犯、犯罪型人格无所措手,更不能是一味强调“感化”的圣母,该对他们进行“三振出局法”。
1、何为“三振出局”?
为加重对累犯、再犯的处罚,美国联邦于1994年通过《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条例》,俗称“三振出局法”。“三振出局”是棒球比赛规则术语,击球手若三次都未击中投球手所投的好球,就必须出局。这个法律规定:对于已犯二次重大犯罪之重犯,或者曾犯一次以上重大犯罪之暴力重罪犯,或者一次以上重大犯罪之毒品犯,当其再犯罪时,将被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简单点:犯过2次重罪,哪怕之后犯的是轻罪,就可能招“极刑”!
2、仅仅偷个录像带,他被终身监禁
“三振出局法”有个著名案例:安德拉德曾经犯下数次重罪,但他最后一次被抓仅仅是从超市偷了价值68美元的录像带,2003年被最高法判处两个25年徒刑和终身监禁!
既然个别“坏人”改不了,还得提防他出狱之后升级报复社会,就该从根本上让他“不能出狱”,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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