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原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保。不得已,我于2016年9月离开(社保拖欠1年)该公司,该公司在绵阳大市社保为员工参保!
2016年9月到2018年4月,先后在另外两家公司上班,两公司在游仙社保为员工参保均没问题!
现就职于一家新公司。公司2018年8月开始为我在绵阳大市社保参保。大市社保说我原来单位欠费不能给我参保!
我2018年8月22日电话咨询社保热线,社保热线说可以参保(经查询,原单位欠保费是事实,但已经给我报了暂停。就算是原单位拖欠社保也不影响后续单位为员工参保,能交进去)。2018年8月29日下午,我到大市前台咨询我的社保情况,前台任然说我不能办理!我当即再次电话咨询社保热线,社保热线我可以参保!并要我去找大市社保稽核科!我找到大市社保稽核科,稽核科让我去找财政大楼413房间。我就去找,财政大楼413房间陈姓办事员查了我的情况,也说可以交。
但后来大市社保任然说我不能交,原因只有一个,原来单位欠社保费。
(2018年8月31日我给蒋市长去过信件说起该事,并请求解决)
2018年8月31日,大市社保给我来电,说上面领导在“研究”我的情况。让我等待回复。2018年9月7日,大市社保来电说,让我个人补缴齐“原单位该为我缴纳的社保”后,现在单位才可以给我续交!
原单位拖欠员工社保(2015年到2016年期间,原公司员工曾经联名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也仲裁过,时至今日无果!),且不说原单位违法与否。至少其行为不可以影响工人后续就择业(就业)不是?绵阳市大市社保居然要个人缴纳单位所欠职工社保后我现单位才能给我续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