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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前锋区法院无条件向原告张放公开张放诉前锋区公安局一案的庭审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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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前锋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放诉前锋区公安局行政处罚(2018)川1603行初26号、行赔初3号纠纷案于2017年12月立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对我的案子享有知情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现原告张放依法向你单位提请无条件公开本案庭审录像。当然,由于原告过于弱势,是最弱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虽然多次向本案法官胡全胜提出公开录像,均被拒绝了。但是,原告作为受害者连自己的案子的庭审录像都无法看到。更重要的是,原告的观点庭审笔录没有记录,我要看庭审录像,这个世界生路太窄了,自己已经无钱EMS 过来,只好借助这一方平台,在这里向你单位申请公开。


                                                                                                                                                                                              冤民:张放                                                                                                                                                                                              2018_9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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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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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的代理词里的观点,判决书一句也没有解释,干脆就没有记录,所以也就不解释其观点正确与否。第一次是休庭时交的,第二次是休庭后三天交的。由于法官胡全胜拒绝开材料接收收据。所以我要求法院无条件公开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也提请广安市委,广安市人大,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察委,广安市检察院进行监督。

发表于 2018-9-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打官司,你的委托律师应该晓得怎么处理塞。
庭审现场的东西不会由当事人考出来吧,各自举证,法院判,不服上诉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不依法公开庭审记录,那我只有去督导组要去。你们既然强制不给原告公开,其实就是不让原告上诉,因为一审法院判决后15天必须上诉,过了上诉期限就不能上诉。而原告的观点法庭不记录,法官要求原告不要在法庭上展开详细论述,详细的论述写成代理词交上去。但原告的代理词法官拒绝开材料接收收据,同时在判决书中回避了原告的主要观点,没有提及原告的主要观点,自然就不存在是否采纳的问题。所以我要求必须无条件公开。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录像是能够证明原告说过的主要观点的。现在判决已经好几天了,我要求法院无条件公开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迷迷糊糊的就回避原告的观点,避而不提原告观点。假装原告的观点不存在,没有记录,法院不知道,晓不得的,认定原告没有说。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倒索要证据,就可以让做过伪证的力仁金今天一大早过来跟踪踩点,你不就是想找黑社会半路拦截打人嘛。可是我没有在家中,监控里面清晰的显示着力仁金骑个摩托车鬼鬼祟祟的潜伏在房屋四周,发现屋里人出来就瞬间撤离。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派黑社会监视跟踪我,我早已生死看淡,要命你们尽管拿去,草民张放不过是路边野草而已,本就不值钱。但是,死也要去法院索要证据。你们可以找个理由把我抓起来,杀人灭口,但因为草民张放本就不值钱,会弄脏你的手的,哈哈,你的贵手会铺满本贱命的鲜血的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我在向法院索要公开庭审录像过程中不幸了。就请天南海北的麻辣网友为我施舍一朵路边野花,算是给我的葬礼。这世界天很高城很大,世上还有许多美丽的花园,但我知道这一世的繁华都不属于我,也不奢望拥有。那美丽的女子,那可爱的妻子,我知道那是别人的老婆。属于我的只有冤案的赤裸真实,那是活生生的存在,人在家中住,冤从天上来。作为路旁杂野草,哪有什么可能找回公道。只奢望在我就要被失踪前,天涯海角的网友能能有一个人能给我送上一颗路边山茶,提前作为葬礼就知足了。

发表于 2018-9-9 1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庭审完不是都要在庭审笔录上确认签字吗?为什么你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18-9-8 22:38
同时也提请广安市委,广安市人大,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察委,广安市检察院进行监督。

我知道你是法院干部,我的案子你们根本就没有公开。庭审公开网,我是常客,我清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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