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
您好!东坡街办在接到您关于“青羊区东坡小区顶楼违建”的问题反映后,高度重视,迅速围绕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反映的违建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8月29日,原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接到交办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专人赴现场调查核实。经实地勘察和了解,东坡小区于2000年拆迁安置小区,共有12栋42个单元584户。安置入住开始,先后有59户业主进行搭建,其中楼顶搭建55户,一楼阳台夹角之间搭建4户。建筑为彩钢砖混结构,各处搭建建筑面积约在5-50平方米之间。
(一)2017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分别向违法建设业主现场发出《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调查取证完成后,并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其10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二)在规定10日内,违法建设业主均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按照执法程序于2018年3月12日向东坡小区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履行规划行政决定催告书》和《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要求其在收到催告书10日内自觉履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
(三)在规定期限内,东坡小区违法建设业主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于2018年3月23日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依法启动强拆程序。
(四)经东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导、沟通思想,已拆除其中4户(其中一户楼顶、三户1楼)。
(五)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30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已划转到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8月28日,根据《中国人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及《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下发通告,将于近期依法对青羊区瑞星路79号东坡小区1楼及楼顶的违法建设启动拆除工作。
目前,涉及违法建设剩余55户(其中楼顶54、地面1户),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全面入户,听取居民诉求,积极动员、劝导剩余违法建设业主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尽快消除违法建设。同时,街道办事处承诺:办事处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并对建渣进行清运,在该幢违建全部拆除后,负责楼顶重新做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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