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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小伙为逃离传销窝点勒死监工 被控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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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山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楚雄的一个传销组织,得知被骗后,他想找机会逃离,但白天黑夜都有“监工”看守,一直无法脱身。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凌晨,张某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其间,张某用羽绒服帽檐上的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伙被骗进传销组织卖化妆品


2018年1月21日,保山昌宁小伙张某被一个朋友骗到楚雄,到楚雄找到朋友后,他才知道这是个传销组织。

张某得知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后,当即提出要离开,并用手机在网上买了一张返回保山的车票。但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安排组织里的主要成员王某等人看管张某,不准他逃离,并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搜走。

张某供述:这个传销组织主要是卖化妆品,每套2800元,要求他把化妆品卖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就能从中赚钱。

王某是传销组织中负责看管张某的“监工”,不仅要看管好张某,还要不断地给张某洗脑,让张某发展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传销。

张某非常反感传销组织,想逃离苦海,但王某等看管得太紧,一直没有机会。况且身份证和手机都被搜走,他也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

就这样,张某被传销组织控制了20天,临近春节了,张某想回家过年,可这帮人根本没有放走张某的意思,反倒加大了推销产品的力度,头目李某还给每个成员下达了任务。

2018年2月10日,传销组织要求张某多推销传销产品,张某本来就是被骗进来的,他想逃离这个传销组织,可是王某看得又紧,很难逃脱。


争执中用衣帽带子勒死“监工”


法庭上,张某说,因为不肯就范,他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并有专人对其进行看管,连夜间上厕所,一般都有两三个人盯着。

2018年2月10日凌晨,张某想上厕所,看管他的王某就跟着一起到了出租房的厕所里。据张某供述:进入卫生间后,王某对他说:小弟,今天领导(传销组织头目李某)讲的话,你听清楚了没有?如果弄不到五六万元,是给男人丢脸,你丢得起这个脸吗?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还是好好考虑吧!领导只给你3天时间,3天后,领导来了,就不知道会做啥了。要是他(领导)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

张某听到这些威胁后提出:“我给你(王某)1万元,请放我。如果你不好交代的话,我们一起离开这个传销组织。”

“你怎么就听不进去呢?还想逃跑。”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

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张某提出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并离开卫生间,导致王某死亡。

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王某已经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他故意杀人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诉人认为,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同时,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

法庭上,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自从知道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一直想逃离却没机会。事发当晚,王某对张某进行语言威胁、侮辱,并先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推到墙角,王某具有严重的过错,加上张某被传销组织控制,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了正当防卫。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属于防卫过当。

张某的辩护人还表示,该传销组织看管张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还借机打掉了一个传销组织。

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民事赔偿,被告人表示,尽最大能力给家属赔偿。

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网友评论分割线=====

@费飞桥:法官的意思是说,遇到坏人侵害不能反抗,更不能反击,只能等到你被坏人弄死了再由法官来定坏人的罪,否则,法官就要给你定罪。

@看世界30509257: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汉子们、姑娘们要怎么脱困才算不犯罪?

@深呼吸shenhuxi 最多是算防卫过当,怎么还能判故意杀人?这个法官是南京来的?

@微冰:过失杀人罪还说得过去,直接故意杀人 这得判得有多瞎。

@浙绍:正当防卫不过当,我认为该查的是这家检察机关。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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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正当防卫。目前中国法律只看重结果,而忽略了因果关系,造成了反而对坏人有利,因为只要受害人一反抗,就面临受害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8-9-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张某的错,辩护人也不错,希望量刑的法宫不是“过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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