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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昆山白衣男砍人致死肯定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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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山白衣男砍人致死肯定应负刑事责任

     有言在先:除政治外,网民对某一具体事件发表不同看法、意见,只要是理性分析、讲事实、摆道理,而不是恐吓和辱骂,就是正常的、应该的、公民言论范围的,也应得到理性回应、论战,而不是恐吓和辱骂。——————题记

      在昆山这次事件中,白衣男不仅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杀人。
     一是从他躲闪宝马男挥刀砍来的敏捷动作看,从他弯腰在地上抢刀的迅疾速度看,他并没有受到多少伤害,而后拿刀砍死别人,显然是超越防卫百倍的故意杀人;
    二是白衣男砍杀宝马男时,宝马男明显已经逃跑躲藏,白衣男此时有刀在手,明显绝对强势一方,绝不应该逞强追上去杀死弱者。有人臆断宝马男是跑去车里拿枪拿刀,后来并没有通报说车里有枪有刀,明明是去躲杀;
     三是双方冲突开始时,宝马男空手下车找白衣男理论,随后才发生推打,徒手打斗宝马男显然不是白衣男的对手,在同伴劝解而不是帮助的情况下,多重因素致宝马男愤而回车上拿刀,证明一开始他并没有伤人的犯意,是随着冲突升级而取刀。他即使挥舞长刀,也没有狠心砍杀,以吓唬的成分为主,否则,白衣男受伤大了;
     四是虽然宝马男纹了身,但并非黑社会,现在纹身的年轻人很多。他还获得见义勇为奖励,属于回头浪子金不换。不应该以他坐过牢、纹了身而先入为主推定他是坏人恶人,致使在认识、处理这一问题时戴着有色眼镜选边站队,甚至纳入扫黑除恶,这样是不公正的、非法的。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珍贵的,都应该得到必要的、应有的尊重。
      综上,白衣男不仅应负刑事责任,并应附带民事赔偿。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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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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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被砍的时候也能保持这份冷静。

发表于 2018-9-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哗众

发表于 2018-9-5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5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5 15: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猪!
发表于 2018-9-5 15: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屌哦!这样就能表示你的与众不同了?希望你尽快遇到下一个宝马男,看你怎么办?

发表于 2018-9-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在那,公安和检察的通告在那,你在唬鬼?

发表于 2018-9-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不压正!

发表于 2018-9-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今后遇到歹徒向你开枪,一定要让子弹多飞一会儿,以判断是吓唬还是行凶。子弹没有射中你之前一定不能还击,以免承担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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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明你对整个过程、细节、高清视频、警方通报、于某的陈述没看清楚,故而发此意见。
致命的一刀是在落地抢刀中发生的。

发表于 2018-9-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1.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并认定于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监督,其程序和认定合法有效。
2.由于是公安机关认定于某行为是正当防卫,故于某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反刘某行为被认定为行凶,对于某来说是不法侵害,于某可以向法院提请民事赔偿的诉讼!
3.刘某家属如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诉,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但由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依据案情、事实依法作出决定和认定,一般情况不会立案,除非刘某方能拿出新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也得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核实,当然检察机关又可以提前介入!

发表于 2018-9-5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冤了宝马男,相信宝马男的家属会申诉的,用不着不明案情的人担心。

发表于 2018-9-5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5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卫过当。
应当负少量刑事责任,并适当给刘海龙家里经济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发后昆山公安控制住白衣男,而不是在医院治疗,证明白衣男受伤小或者没有受伤,此种状况,就不应当抢刀把别人当场砍死。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公安、检察做了认定,公民同样有权利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8-9-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弹射来同刀砍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一个看得见,一个看不见。刀同枪两个性质,所以,国家禁枪而未禁刀。

发表于 2018-9-6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的玩意儿评价就俩字—瞎扯!
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认定—最终以是否体现正义为准!
正义岂能被邪恶压制?守法公民面对歹徒步步紧逼小命都保不住了,岂能逆来顺受,让正义蒙羞?
照你的歪理邪说,普通群众得进行特种训练营训练几年,才能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超强心理素质。
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句话很精典。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次昆山办案结果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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