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要从前因后果来讨论。前因:1.宝马男驾机动车违法强行越线 ,挂到正常行驶的电瓶车;2.驾车者与车上人,不仅不诚恳道歉,还推搡对方;3.驾车者上车取刀,平时一般人车上,断然没有有这种刀,并向向骑车者砍杀;4.驾车者有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恶史,这导致他处理这类事时,“什么都不怕”,收下得了手的,如果当时不是驾车者大刀脱手,骑车者凶多吉少。对方正在行凶,驾车者后来跑向汽车,不排除去拿威力更大的凶器来打击对方。
后果,骑车者捡到刀,杀向伤害自己的人。那一瞬间,骑车者无法判断驾车者的意图。如果驾车者,向跑向另外的方向,判断他逃跑的可能较大。
按刑法正当防卫的规定,这里驾车者正在杀人。。。正在,正在!
因此,骑车者应当是正当防卫。也许有较少的过当因素,也应该免于处罚。
应该造成这种氛围:让所有人不敢轻易去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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