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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敬畏法律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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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尚未构成严重损失,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个未成年人触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当地派出所为什么不依法办事,还要让死者丈夫给造事者赔礼道歉??
以至后来造事者家属穷凶至极不顾法律约束去死者单位闹事,警方仍未拘捕闹事者。
以至
把人逼至绝路寻死,至今德阳警方没有向广大媒体,人民群众公布从此案报警至事件后续括大。以至于上国内门户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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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9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性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时代女性在撑起半边天的时候,其人身安全的保障度也日益下降,而这背后所不容忽视的是女性的自我防护意识的薄弱,安全意识匮乏,缺乏对危机的预判能力,一旦发生危险以后又缺乏危机应对能力,由此给很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游泳池监管不力。,三是网络媒体的无底线报道造成二次伤害。舆论媒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舆论的聚焦下,给受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公安机关能够当时加速度调查依法处理,在最短的事件之内查清真相,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这才是法律根本。
3但另外一方面,舆论的过度曝光,过度聚焦,也会过度消费死者,更有一些人为了博取点击率,给死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发表于 2018-8-2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网友在此顠过

 楼主| 发表于 2018-8-30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跑到医院找安医生'继续闹事这个女人,与现在高音喇叭跳广场舞,打牛儿,城市道路骑牌无证电三轮随便闯红灯的人一样,任性,以自己为中心,独大称雄。

虽然这类型人能力超群,但心强命不强,最终成为被世人厌恶公愤的悲剧人。
而安医生属于进入小区上楼脚步声都害怕打扰邻居清秀女人,突然遭遇母夜叉袭来,岂不是让一个弱女往死里逼。
'
'看安医生当时的情况,她很难从悲剧中解脱出来,而悲伤而死,放弃自己亲人,最爱的女儿,-大概是她选择死亡'唯一的出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丧失逼死好人,在游泳池安医生被母夜叉欧打之下,当时有多少看客在观望,也难怪看客的冷漠?
一个正真好的社会是能“扬善抑恶”,而且可以调节、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托举向善的力量。
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勇气与正义。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的正义与勇气真的可以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消除而冷漠的催化剂。但是,在关键时候正义勇气也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如行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恶性循勿环的现实,不断的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岂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泪哉!

当一个人行使正义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使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后安医生看到有正义者为她撑腰与鼓励,她(安医生)第二天又被母夜叉骚扰闹事,没有一个正义之士出现。
事件之对应的,众多看客,大V小V对母夜叉打人或“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安医生会舍得自己亲人去寻死吗?
不是必须要是让些以为在这座城市通吃,通关系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路见不平一声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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