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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人民法院收了4750元诉讼费却不依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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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  )川1602民初1467号案件自201838日立案,广安区人民法院收了4750元诉讼费,原告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清单和证据调取申请书,广安区人民法院没出具证据收取回执清单 ,也没有调取证据,更没有说明没有调取证据的理由,居然判决没得证据证明有因果关系。申请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当面把国家卫健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交给审判长龙法官作为本案的证据,龙法官说交给法院门卫,居然在判决书里没有国家卫健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任何记载。
     在审理该案时,原告的现有证据依法足以证明被告广安区人民医院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规有过错,广安区人民医院没得任何证据证明无过错,龙法官说她对医疗卫生法规了解不透彻,最好找卫生行政部门出个书面的,被告广安区人民医院真的找到其老子广安区卫计局,广安区卫计局向广安市卫计委的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广安区人民医院无过错。龙法官真的把广安区卫计局向广安市卫计委的报告文件作为了定案依据。广安区卫计局局长不是医生,不知道病危患者该怎样急救转诊,是法盲,也读不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之规定,才有医疗机构不能拨打120的世界荒唐文件,广安区卫计局强奸广安的乡村医生、诊所医生遇到危重患者只有把患者背到或拉到120网络医院就诊,如果乡村医生、诊所医生在搬运病危患者过程中死了,广安区卫计局可能请广安区人民法院不要判刑。看来,广安区卫计局的这个文件比国家的法规还牛逼!但是, 广安区卫计局的这个文件还没产生法定效力,居然拿来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龙法官的法规水平也太高了,高得可以当人民大法官!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龙法官已经枉法裁判了。并且龙法官还裁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患者唐某出现病危时,其拒绝、推诿并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20余分钟,被告的行为违法,即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运行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既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那就是行政法律行为,被告广安区人民医院不是行政机关,显然不能行政诉讼解决。请问广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广安区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该那个部门确认,是否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但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至今未向利益相关的原告送达有效法定文书,这就让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前锋区人民法院已当2次被告,已审理,但至今未判决。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前锋区人民法院即将再当2次被告。广安市卫计委在前锋区人民法院即将当1次被告.期待前锋区人民法院相关判决。
      广安区人民法院2018  )川1602民初1467的判决书还称广安区卫计局为广安区卫计委,……,原告的与患者……,该句狗屁不通,看来广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审核不过关!

    广安区人民法院收了4750元诉讼费而不依法服务却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还得再花几千元诉讼费上诉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看看我国人民法院到底是否依法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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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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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opuu 发表于 2018-8-28 10:09
别急,前锋区人民法院还没判的,甚至还有二审

   丢掉幻想吧,寄希望于前锋,愿景是美好的,但是如果前锋区法院判你方败诉,你方又会说那里的法官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不信,走着瞧!

发表于 2018-8-26 1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张谁举证吧。你提供不了有效证据,法院处理没问题!

发表于 2018-8-26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收诉讼费,不办案的法院!佩服了!

发表于 2018-8-26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草菅人命又想要射责任给别人的诊所,想要混淆视听,指鹿为马,法律能支持吗?

发表于 2018-8-26 2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自己找原因,不要总怪罪别人,怎么老不听人劝呢

发表于 2018-8-26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是终审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18-8-2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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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6655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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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长征
医生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翠屏逶迤腾细浪,华蓥磅礴走泥丸。
渠江水拍云崖暖,奎阁桥横铁索寒。
更喜金山千里雪,法治过后尽开颜。

发表于 2018-8-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你反复的弄小号发帖,自己不觉得累么?既然已经走法律途径,就按照程序走嘛。这样发帖到底是为了什么额?让人不禁揣测,感觉任何人都欠你的,全世界都该跟你赔礼道歉,反正惹到你的人都不得好过,,,死者家属如果闹这个事情我觉得还可以理解,但是事实却是恶人先告状。

 楼主| 发表于 2018-8-2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草味 发表于 2018-8-27 09:42
看到你反复的弄小号发帖,自己不觉得累么?既然已经走法律途径,就按照程序走嘛。这样发帖到底是为了什么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难道广安区卫计局强奸乡村医生、诊所医生不能拨打120能持续存在,广安的乡村医生、诊所医生永远就要被广安120见死不救,广安的乡村医生、诊所医生要依法雄起,把法盲局长依法下台,才不会祸害人民健康!

发表于 2018-8-2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中央 发表于 2018-8-27 1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 ...

那你是不是搞错了,应该起诉广安市中医医院呀!

 楼主| 发表于 2018-8-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达雪莲 发表于 2018-8-27 10:25
那你是不是搞错了,应该起诉广安市中医医院呀!

广安市中医院依法会诊行医无过错啊,因不是120网络医院,所以不能依法急救转运。广安区人民医院是该辖区唯一 一家120网络医院,是法定医疗急救转运医院。

发表于 2018-8-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中央 发表于 2018-8-27 10:43
广安市中医院依法会诊行医无过错啊,因不是120网络医院,所以不能依法急救转运。广安区人民医院是该辖区 ...

还想问一句,市中医医院和你当时明晓得病人生命垂危,为什么不送上级医疗机构,为什么选择的是等待???

发表于 2018-8-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转运危重患者过程中导致患者死亡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表于 2018-8-2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可以转运病危患者,国家养起120当跑跑吗
发表于 2018-8-2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若他们120牌牌承认取了,把120牌牌扔到河沟沟里去,我们就劝楼主不要找120讨说法了。国家把120牌牌立起好耍的,120牌牌立起不管病人的!

发表于 2018-8-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行天下1cha 发表于 2018-8-27 11:39
如若他们120牌牌承认取了,把120牌牌扔到河沟沟里去,我们就劝楼主不要找120讨说法了。国家把120牌牌立起好 ...

楼主及楼主的小号莫生气,广大网友有分辨的能力,打官司就继续打,不啰嗦,告辞。
发表于 2018-8-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20不得力,不尽力照样追责!

发表于 2018-8-2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你的诉讼费,并不等于你的官司就一定会赢。法院收的也不是服务费,而是组织裁决过程中的成本。关键在于谁主张谁举证,这是胜诉的关键。

发表于 2018-8-27 1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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