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回复中称:”8月16日,我单位积极响应创文工作,按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执法要求,于当日对停车场收费岗亭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既然是为响应创文要求而拆除,那巴中上次创文失败,贵单位的违法岗亭是否也是失败原因之一。贵单位是否有责任,是否追责了?二是,回复中称:“2.楼梯历史一直存在,不存在占用消防通道问题。” ,楼梯是一直存在,但楼梯上的棚子是否也是一直存在?是否涉嫌带头违章搭建?
三是,回复中称:“1.现金都西锦化粪池所在地纳入了西华街三、六、十号楼灾后重建用地规划,但土地使用权系巴州区供销社所有。由于开发商在使用该地块时故化粪池地块一直系巴州区供销社所有。2.停车场地块土地使用权一直系巴州区供销社所有,非小区378户住户共有。(后附土地使用证和巴州区供销社西华街三、六、十号楼灾后重建用地红线图)”既然开发商未给予巴州区供销社用地补偿费,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你们供销社那位领导批准的可以由开发商使用。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既然权属系供销社的,为什么贵单位只是贴个复印件的土地使用证。贵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在哪里?是否如老人们所言的在开发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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