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安区人民法院传出, 广安区人民法院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区卫计(2018)142号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1.24事件”调查文件明确载明作为医疗机构,应及时转诊病人,不应该拨打120作为定案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120网络医院是唯一合法急诊转运危重患者的医疗机构,[size=18.6667px]牛逼的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非法剥夺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机构拨打120的权利即将被起诉到前锋区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请广大网友关注,特别请不是120网络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民营医疗机构关注广安区卫生局局长是法盲,外行管内行,管出了广安120出了世界荒唐,否则,广安卫计系将继续祸害人民健康!同时,广安市卫计委未依法按时信访复查也将被起诉到前锋区人民法院。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一次荒唐结论未提交给人民法院:“综上所述,区人民医院120严格执行了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接到“120”指挥中心电话后,皆按“120”院前急诊急救程序出警,并按时到达了现场。当时广安市中医医院医护人员已与患者建立了医患关系,在广安市中医医院与患者未解除医患关系之前,区人民医院无法直接接诊患者,且在等待的过程中,广安市中医医院也未要求区人民医院接治病人。因120是国家公共资源,不能随意占用和浪费,区人民医院120不可能长时间的停留和等待。因此,区人民医院并不存在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二次荒唐结论未提交给人民法院: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opuu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广安区卫计局2018年3月2日在麻辣社区的书面答复:“综上所述,区人民医院120严格执行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接到“120”指挥中心电话后,皆按“120”院前急诊急救程序出诊,并及时到达了现场。到达现场后,区人民医院120急救医生看到现场已有广安市中医医院救护车及医护人员,且医护人员已与患者建立了医患关系。此情况已超出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范的行为,不再适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因120是国家公共资源,不能随意占用和浪费,区人民医院120不可能长时间的停留和等待。因此,区人民医院并不存在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真是变色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