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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元市 卖房按建筑面积算 签的合同却是案套内面积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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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记您好!
“购房是天大的事”最近新华社一则购房中的“公摊面积”引发热议,对此,我也有一事请教书记。
我是四川广元本地人,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于2018年初在老家广元是购买的了一套商品房。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如半岛、巴黎时光、普罗旺斯、奥城等在内的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时,都是以建筑面积在计算房款,而网签合同下来时,合同上却是以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如不予购房人说明白,这种行为是否带有期满的色彩?这样的办理模式是否存在违规?广元市住建局是否知情此事?是否有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
希望领导及时重视,面对问题,解决怎么办,怎么干,尽快完善我市相关制度,以防舆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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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元市建住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3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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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现在就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川建发{2002}104号文《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容第三条“销售商品房面积计价方法”中明确“商品房销售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计算销售单价与总价。”所以网签的合同都是以套内面积来计价的。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释义中也说明将住宅商品房约定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助于保护买受人权益。感谢来信!

发表于 2018-8-2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里面,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是否一致?一致就有问题。还有公摊面积,小心房地产开发商把国家规定不能摊入的建筑面积摊入。而今眼目下,咨询懂房地产律师,你晓得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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