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东岳电厂欠薪案在去年的时候闹的人人皆知,问题的后面是那些人在操纵呢?达州市通川区的权利部门又在为那些人做嫁衣呢?请大家请我仔细述说:达州市东岳电厂脱硫脱硝环保改造工程1.52亿被北京龙源环保改造公司取得,然后又转包给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公司,湖北电建又以近两千万转包给扬州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有人挂靠扬州公司的资质),挂靠的这个人从2012年开始,就一直干北京龙源的环保改造工程,利用各个公司的资质挂靠,最多的是扬州公司,当然上家部分是湖北电建,还有河北电建等各种国家级电建单位。达州市东岳电厂扬州公司有项目部,有一个叫李振龙的,和张勇认识,他在扬州公司达州项目部负责,叫张勇给他组织施工。2018年8月22开始施工,期间组织了二百多人次进场施工,施工人员有工人之间的互相呼应,还有李振龙自己叫的,还有李振龙说的所谓的关系人员,总之关系错综复杂。张勇在现场负责工人的生活及耗材的采购工作,期间离场工人有张勇发放的工资,也有李振龙发放的工资。施工期间,李振龙告诉张勇,为了购买保险,让张勇签署一份只有三张纸的东西(合同首页、有甲乙双方名字、签字部分这张)及一份安全施工协议这两份东西,里面并不包含项目总价、分包价及其他的条款。李振龙通过私人账户向张勇及韩智涛的账户转账共计一百四十余万元,用于现场耗材及生活,还有一部分人工工资的发放。
2017年张勇由于和部分工人工资未能达成共识,被工人打伤住院,在住院期间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东岳派出所所长王钧通过视频让张勇同意了付给工人工资,实际上是李振龙发放。之后张勇在医院住院,李振龙给现场工人承诺,在2017年12月23号付给所有工人工资,可到12月25号,工人工资还没有发放,现场工人罢工讨要工资,李振龙在12月26号作废了讨要工资工人的电厂出入卡,工人无权再进入电厂施工。之 后工人为了讨薪,围堵电厂大门,在当地影响不小。这期间东岳派出所出警维护治安,并让张勇抵押给李振龙家里父母孩子所住的房子(录音为证),用来支付工人工资。
施工期间,李振龙用个人账户向张勇和韩智涛账户共计一百五十余万元,用于现场生活耗材及部分离场工人工资。离场工人工资有张勇、韩智涛、李振龙三人分别发放。施工期间现场经过张勇花费共计二百一十多万元。事情转移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在2018年1月22日给扬州公司下发了整治通知单,在1月24日又给张勇下发了整治通知单,张勇接到整治通知单后,给劳动监察大队上递一份申请书,说明和扬州公司正在交涉。张勇于春节前一天回到咸阳家中,于春节后初六收假,回到达州,并到劳动监察大队报到说明情况。
2018年3月8号下午,张勇接到通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电话,让他9号到治安大队去一趟。张勇9号上午去到通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被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罪逮捕。罪名是挪用公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逮捕。
2018年8月22日,在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勇拖欠农民工工资罪一案。起诉书上起诉的事实不成立,依据不明确,都以扬州公司,李振龙的诉说为起诉理由,起诉张勇挪用公款145万用于个人及家庭开销,可张勇不是扬州公司的人员,也没有专用账户,现场开销经过张勇高达二百多万,李振龙转给张勇的只有一百多万,不知这莫须有的罪名从何而来。而且公诉员起诉的金额和实际的并不相符,而且有些数字根本不知从何说起。不得已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和审判长宣布休庭。
2018年8月23日,有工人接到通川区治安大队的电话,让配合调查达州市东岳电厂的欠薪事件。不知国家权利在达州啦是被这样滥用的,为莫些人的私欲及利益做着保护伞,达州的国家权利被恣意妄为,只凭一面之词把一个人投进监狱长达半年,难道达州的司法只是为了有钱人的利益考虑和服务!!!
恳请四川有关部门为民做主!!!!
补充说明一个问题:在给四川省委彭书记留言板中,官方回复中连最起码的单位名称都是道听途说,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回复成湖北二建,扬州建设安装有限工程公司回复成扬州机电。单位名称一字之差,可能是十万八千里,可政府部门就是这样行使权利,滥用职权的?而且多次再给彭书记留言,牵扯到政府部门,审核不被通过。是否在官官相护?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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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9日发表了通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本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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