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
<跪求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我们一条活路>
网络发贴的回复》意见
1、该回复是问牛答马,对为什么不一视同仁,为何一字不提,回避不一视同仁的做法,就是不公平公正的有力体现。
2、对原来的申请一直不接不管,又不说明原因。虽然在2017年国土局接收了申请,并向住建局去了函,随后也向住建局递交了设计方案,但得到的结果是:不同意该处向周边一样进行修建,这是不一视同仁的又一体现。
3、虽然该回复中引用了(2014)49号文件,那么为什么现在老城区还有多处在继续修建高层,这又符合要求吗?其政策依据又是什么?同时近几年中还有先修后上规委会的,这又如何解释呢?
4、营府办发[2014]49号文件是专门针对《营山县城市规划重点区域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五项规定,与我反映的问题不是同一类问题,因此引用该文件来回复,不符合客观实际。
5、回复意见中,这个所谓的营山县规委会的审查意见的根据是什么?
总之,该回复意见,不客观、真实,回避了主要问题的敷衍行为,不符合中央一贯提倡的处理问题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基本要求。
回复人:廖玲俐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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