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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人注意了!最低工资涨了,低保也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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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 惠及16.41万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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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宜宾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每月分别提高40元和25元,惠及全市16.41万城乡低保对象。

据宜宾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为妥善安排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五届46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全面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等5个部门于8月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上调至54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40元,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3540元/年)上调至320元(3840元/年),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25元,增长7.4%,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上调后,全市将对现有16.41万低保对象据实补发1-6月提标资金近2800万元。

《通知》要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完善低保补差模式,及时落实调标政策,认真抓好政策宣传。要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对于脱贫后因各种原因返贫以及新增的困难群众经审核审批后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并全面落实由县级直接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并要求在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全面落实标准调整政策并完成提标资金的补发。



宜宾人涨工资啦!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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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宜宾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包括社保和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经本次调整后,宜宾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 75.86元/日)。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元/小时,上调幅度为19.6%。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除此之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低于此标准,劳动者有权举报、投诉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规定,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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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2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希望我们这里低保也涨点,几年没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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