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llc5227010”朋友: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反映的“南充市国土局与开发商踢皮球,百姓受气”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2009年11月20日,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位于市政府新区环都大道南侧规划八路东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9万元/亩,面积21.78亩,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出让金总价款4552.02万元。开发楼盘名称为“锦上花苑”。由于该公司没有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产生了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应缴清违约金后,由权利人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小区购房业主方可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或办证通知书、房地产登记信息表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为该公司至今未缴纳违约金,也未到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目前尚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责任在该公司,请各业主给予理解。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小区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建议你及小区各业主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特此回复。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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