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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南充市国土局主动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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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顺庆区锦上花苑小区楼盘开发商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不按约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违约金已经多年了,导致我们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件,去信访,国土局回复说让业主们起诉开发商,但是开发商说当初该楼盘地块未完全具备开工条件,开发商自己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平整,业主们是弱势群体,有些问题很难举证,很难搞清。强烈呼吁南充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作为,追缴该黑心开发商长达9年的土地出让违约金,也是你们应尽的职责!!为国家添财,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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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3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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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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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llc5227010”朋友: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反映的“南充市国土局与开发商踢皮球,百姓受气”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2009年11月20日,营山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位于市政府新区环都大道南侧规划八路东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9万元/亩,面积21.78亩,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出让金总价款4552.02万元。开发楼盘名称为“锦上花苑”。由于该公司没有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产生了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应缴清违约金后,由权利人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小区购房业主方可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或办证通知书、房地产登记信息表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为该公司至今未缴纳违约金,也未到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目前尚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责任在该公司,请各业主给予理解。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小区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建议你及小区各业主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特此回复。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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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欠违约金,你一个政府部门不去强制执行,不去起诉,让老百姓办不到证,让老百姓去跑???你作为了吗??
换个角度来说,开发商欠国家钱,你不去强制执行,追回欠款,拖这么多年,你作为了吗??

发表于 2018-8-2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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