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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理性讨论:车辆撞人之后将责任都丢给保险公司,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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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我在论坛上看见一位小女孩求助的帖子,事情是因为他的父母双双被汽车撞成重伤,但肇事司机却拒不垫付医药费,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一家人失去了顶梁柱,只剩下几个孩子苦苦支撑,实在没有办法支付父母昂贵的医疗费用,才想到了上网求助。小女孩分别向公安分局,政府,信访局求助,回应都是肇事司机拒绝垫付医疗费用,相关部门拿他也没有办法。

  以下是受害者帖子中所问的几个问题:

  1.撞人司机赵力没有能力垫付,受伤者就有能力垫付吗?一直喊受伤者自己去借钱垫付医药费,难道撞人司机就不会去借钱垫付吗?赵力全家都在外务工,你说他没有能力垫付,那我爸妈被撞重伤躺医院等待治疗,剩下我们四个孩子,二姐得了肺结核也在治疗,还有两个读大学、高中,我们受伤者就有能力垫付吗????

  2.在未出责任认定书且伤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放走,这是合理合情合法吗?

  3.与张警官素不相识,协调前,却让我们宽容对方,给对方行个方便,不要把对方(赵力)逼急了。请问:你从哪些渠道了解了什么情况,要伤者给撞人司机(赵力)行个方便?你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吗?

  4.为什么我们多次求助各职能部门,都未得到实际解决,执法部门一直回复:找不到赵力。请问:伤者拖延治疗近一月,执法部门一直找不到肇事司机,谁能找到?

  5.时近一月,两伤者在医院待治疗,警方一直找不到人,到底是因为工作散慢拖,还是另有隐情???

  交通事故是常见案例,那么司机撞人了,就像上文受害者所言,司机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记得曾经在网上看见过一篇文章,好像是一位自称是资深交警所写,其内容就是教导大家,撞人之后,千万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也不要与受害者接触,一切有保险公司处理。这篇文章受到了大量粉丝的拍手称赞,也确实在全社会形成了:“撞人之后,不垫付,不露面,不联系”的风气,这篇文章的威力,我个人认为不亚于“彭宇案”。彭宇案是对广大老年人的创伤,而这篇文章则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伤上加伤,让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身心俱疲,苦不堪言。难道司机撞人了,真的就可以将责任甩给保险公司,自己好像没事人一样,这真的就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吗?车辆撞人后一切丢给保险公司的做法让人何其心寒与无力。难道我是受害者,我被车撞了,身体遭受巨大的创伤,最后还要我自己垫付医药费,连肇事司机的一句真诚道歉都等不到,试问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不会火冒三丈。广大司机不要认为自己的做法很聪明,当灾难真的落到你自己头上的时候,你就知道其冷漠与残酷了。本人就亲历过两次亲人朋友被车撞伤的事故,刚出事故,肇事司机必须要配合交警处理,他不得不留在现场,这时候受害者家属还可以让其垫付入院时的医药费,司机的态度还算不错。但当他离开医院之后,就是各种耍赖,傲慢无礼,受害者及家属心理、生理已经饱受摧残,应付伤者已是应接不暇,还要花大量精力去应付赖皮的肇事者,真的是苦不堪言。看着痛苦的亲人,我曾多次想直接打断该司机的腿,他那点赔偿算什么,只求为我的亲人讨回公道,奈何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以暴制暴是行不通的,但那口恶气真的能把人憋成内伤。如果规章制度和风气偏向了肇事者,而对受害者伤上加伤,这只能说是极不合理的。

  像小女孩家这种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常见的,相关部门就没有什么成熟的处置方案?只知道让受害者垫付,如果认为抓捕肇事者会消耗公共资源,那就干脆把公共资源转变成救助资源,救人要紧,剩下的由相关部门与肇事者协调,该拘留的拘留,该赔偿垫付的公共资源,就赔偿,总之不能把担子甩给受害者,受害者身心都受了创伤,哪里还有精力去应付肇事者,公共管理部门要多负责,多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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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的有道理。

本人认为,撞人后虽然配合交警进行了责任认定,但后面一直不垫付医疗费,不接电话,甚至找不到人,这跟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应该对肇事者进行通缉。

发表于 2018-8-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8-8-7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8 0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有提前垫付的责任,这个可以找交警部门或法院协调处理。司机本人可以拒绝垫付医药费,如果司机垫付了,垫付部分保险公司不得认账的。看上去没有人性,但是合法

发表于 2018-8-8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该依法暂扣车辆。上文所述的将车辆放行确实不是很合理。但是由于本人不了解具体情况,该评论仅为本人愚见。

发表于 2018-8-8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应该扣了,万一开出去又把人撞了,怎么办?

发表于 2018-8-8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交通故事多的主因是很多驾驶员认为没有什么有保险公司赔

发表于 2018-8-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强险必须负起车祸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的主要责任

交强险必须负起车祸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的主要责任
        强制车辆一律购买交强险的目的,应该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主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保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分散风险,事先防范的重大保障举措。然而,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车辆不买交强险上不了路,还有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等等保险;另一方面是司机以去找钱为由,一去不回,避而不见,重伤员医院待治,多方寻找司机无果,有很多的最终结果,都是故意等到重伤员死亡后,司机出来作一次性了结,随便给了点钱,其中有的连抢救至死亡的医药费都未给足的恶劣行为,有些脱保车辆更是给不足抢救至死亡的医药费的恶劣行为,致使很多家庭都遭受了不可弥补的灾难性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但是,有些医院对此都是采取的软办法对待,不预支费用,抢救都是有名无实,直至预支费用后,才会给予实质性的抢救。
       该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规定,不知是未执行,还是群众普遍不知道,好像是没起实质作用样。为此,特作建议如下:
       一、出现交强险和救助基金未能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尽到相应的责任这样的问题,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特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应该对此作个明察暗访,查出症结,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让交强险和救助基金必须为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负起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的主要责任;
        二、为了强化车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此,凡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无责任的交通受伤人员的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必须由受伤人员自负责任;
        三、各地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大队,平时必须清楚掌握所管辖的每个车辆驾驶员的家底,到车祸发生时,必须清楚负全责或半责驾驶员垫付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的实际能力,并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内网系统实行信息共享,无论驾驶员在任何地方发生全责或半责车祸,都清楚其实际支付能力;
        四、各保险公司承保后,平时必须清楚掌握所承保的每个车辆驾驶员的家底,到车祸发生时,必须清楚负全责或半责驾驶员垫付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的实际能力,并与保监会车险内网系统实行信息共享,无论驾驶员在任何地方发生全责或半责车祸,都清楚其实际支付能力;
       五、考虑到车辆肇祸驾驶员的家境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规定车祸就近医院和符合收治重伤员条件的上级医院,必须无条件的先行救治到院的车祸重伤员;
       六、必须规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和肇祸车辆驾驶员,在车祸后24小时内最多48小时内,必须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送足相应的急救和后续医药费到医院。凡是肇祸车辆驾驶员家境条件确实较差的,由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先多垫付足相应的急救和后续医药费到医院;
       七、对于现实生活中,很多有能力为交通受伤人员支付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而恶意逃避拒不支付,故意等到死亡后,随便给点钱,作一次性了结的恶劣行为的驾驶员,必须动用刑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最高可处极刑;
        八、凡是肇祸车辆驾驶员家境条件确实较差的,其承保的保险公司,拒不在责任范围内付足相应的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到医院的,对保险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同样必须动用刑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最高同样可处极刑。必须以此彻改现实生活中,很多有能力为交通受伤人员支付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而恶意逃避拒不支付,故意等到死亡后,随便给点钱,作一次性了结的恶劣行为的持续发生;
        九、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为脱保在一个月之内的车辆,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必须起到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及时有效的赔偿的保障作用。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720

发表于 2018-8-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不喜勿喷:我认为此事交警是依法履职,驾驶员道德败坏,伤者方不知头绪。遇到这种事,可申请法院诉讼前财产保全,把肇事驾驶员的车辆依法扣押,然后待出院后把伤残评定搞好,再慢慢和他打官司。

发表于 2018-8-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强险不能负起车祸急救和后续巨额医药费的主要责任,据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于2018年7月19日的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查清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组织进行调解。为此,请问伤者如果无力垫付急救医疗费,岂不只有死路一条吗?!

发表于 2018-8-8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理应垫付,每个司机交纳了那么多钱,如果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不能保险。要它有什么用!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垫付,超出由肇事司机垫付,无能力的该判刑就判刑!不要说什么其他的,本着以人为本,谁也不想发生的原则,泱泱大国还没几个渣子吗?我们只讨论正常人!除非肇事司机太有钱否则个人认为理论上都不应该垫付,垫付是人道主义,不垫付是合理的!保险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发表于 2018-8-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垫付了到时保险公司不认账,保险就白买了

发表于 2018-8-9 0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以及该类事件,我已与网友做了比较深入的讨论,以下是网友的一条我认为比较好的建议:准备好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写好起诉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例为共同被告,你受伤的家人为原告,你可以作为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写份代理委托书,权限为全权代理,要写详细权限,可百度关键词,这样你可以代他们作他们才能作的决定),每名原告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也就是你另外可以再找个专业人士(费用很高,要有心理准备),帮你起草这些诉讼文书,为你取证,出庭控辩。你去起诉,同时给相关工作人员说明你的情况,家人治疗急需医疗费,家庭无力负担,被告又不支付,请求法院先予执行。注意要写个先予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你的案件后会审查你的先予执行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会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要求对方履行一部分金钱用于你方治疗,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对方财产和银行账户等方式予以执行。总之,目前你唯一的就只有这个救济渠道,先去法院具体咨询一下看吧!如果能行就赶紧行动。

发表于 2018-8-9 0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全额垫付呢?那如今的保险公司,为何必须要出院之后才能报销,住院期间却不垫付呢?把这些问题和矛盾丢给自己的客户和受害者,这是合理的吗?保险公司悠哉悠哉,却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是应该的吗?

发表于 2018-8-9 0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司机全责,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帮肇事者全额垫付呢?那如今的保险公司,为何必须要出院之后才能报销,住院期间却不垫付呢?把这些问题和矛盾丢给自己的客户和受害者,这是合理的吗?保险公司悠哉悠哉,却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是应该的吗?




发表于 2018-8-9 07: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与网友们讨论后,问题集中在了两个方面,一是不合理的保险制度,一是大家普遍不喜欢或者是不习惯向法院起诉,通过走法律程序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8-8-9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此贴以及网友的讨论可以让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能够有借鉴之处。并且希望能优化相关流程,改进不合理的地方,一切以救治患者为先,其次保障保险购买者的权益,不能让保险公司这么轻松的赚我们的钱

发表于 2018-8-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许多网友的建议和讨论
http://bbs.zg163.net/forum.php?m ... p;extra=&page=4

发表于 2018-8-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有朋友转载此帖,希望能加上以下内容:“既然肇事司机是保险公司的客户,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帮肇事者全额垫付呢?那如今的保险公司,为何必须要出院之后才能报销,住院期间却不垫付呢?把这些问题和矛盾丢给自己的客户和受害者,这是合理的吗?保险公司悠哉悠哉,却激化了社会矛盾,这是应该的吗?
如果受害者最终必须走上法律程序,那么获得法律支持的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难度大不大,不要等到流程走完,病人已经因为无钱救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那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对于责任明确的事件,希望尽量简化程序以获得救治病人的宝贵时间,也可缓解受害者及家属的身心煎熬,法律的人民立场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坚强保证,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坚定群众法治信心的重要保证”
希望这些内容能促进有关部门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棘手问题,引起重视,做好处置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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