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已明显涉嫌的失职渎职犯罪
涉案金额天量 国家损失巨大 群众苦不堪言 信访的发源地
先学习法律: 《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些年广安新建立了这么多小区,普遍是开发商强制交房后才验收(同时普遍都有小区居民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上访),还有些小区交房几年后还没有验收或没有验收合格,小区隐患多,办不到产权证,群众怨声载道,不断到处上访……广安地方政府维稳成本陡增,大家可以查查房地产相关的信访占总信访的比例有多高?
至少我暂时还没有听说广安那个小区是综合验收合格后才交房的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强制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算算账了。整个合同价款是不是天量? 合同价款一户平均算60万元,一个小点的小区几百户人,大小区几千户人。广安这些年新建多少个小区,或者说广安这些年新建房屋多少套,另外还有那么多高价的商业铺面。 大家算算这个涉案金额是多少个亿。 广安很多开发商建第一个小区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强制交房。第二个、三个……又非法交房,这样屡屡违法、造成信访不断的开发商是不是该顶格按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罚款? 总金额的4%,大家算算罚款是否达到十亿级?按照相关规定,这十亿级的罚款上缴国库,但是住建局有法不依、失职渎职,基本上就没有处罚。国家就损失了这笔巨额资金。
因非法交房对小区居民造成的损失住建局是不是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开发商赔偿居民损失? 对开发商非法交房不制止、不处罚,视而不见,给广大居民普遍造成了损失也不采取措施赔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也不到小区来普法,害怕居民知道法律太多?
“虎兕出于柙,是谁之过与?”开发商固然有责,但作为监管者更是该负主要责任,如果尽职履责、有法必依,结果又会如何?
仅非法交房这一项,广大群众就会用脚来投票都懒得投
可看看网友搜集的广安部分房地产违法乱像 广安问题楼盘频出,广大购房者的权益何时才能有保障 https://www.mala.cn/thread-152727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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