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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熊医生案由徐院长直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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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0年11月12日,家住四川省通江县的熊医生受王医生邀请参加对难产妇王XX剖宫取胎手术,因王XX子 宫收缩乏力,术后由王医生陪护转院途中死亡。通江县公安局以熊医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立案,申请批捕后,通江县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认为,”熊医生本就是个外科医生,1988年就取得西医主治医师职称,在医院工作多年,证明熊医生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证据不确实,需要补充侦查”2001年4月21日通江县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犯罪对熊医生执行逮捕,逮捕后才由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结果:1、由于资料不齐,法医尸检超过法定时间,且无病检报告,王XX的死亡原因无法鉴定;2、王医生所开办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不知道通江县公安局及检察院补充到什么证据证明熊医生是委屈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通江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以“鉴于无证据证明云医生的行为与菊XX的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减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特殊减轻未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熊医生于2004年刑满出狱。2008年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2011年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熊医生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合议庭写出撤销原刑事裁判的判决书交法院院长审查签字期间,法院指派第一次再审的审判长适用简易程序再次独任审理,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2012年作出作出的(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一:原判熊医生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撤销原刑事裁判;二:审判委员会决定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犯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医生对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不服提出申诉,决定不再对申诉复查”。

    巴中市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用实际行动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市政法委员会领导发现了熊医生案且极为重视,立即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律师参加的分析,讨论。政法委员会督促巴中市中级法院对案件复查,对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的终审判决到底是不是确有错误向政法委明确答复;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就依法纠正;如果判决无错就理直气壮地作出驳回申诉处理。

     2018年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提出,司法改革要破解责任不实、合力不强、监督不力等“五大难题”,将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郭声琨特别指出,要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破解责任不实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  “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成为常态”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项要求。这次会上,郭声琨提出的司法改革要破解的首个难题就与此有关。  “要着力破解责任不实难题,加快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郭声琨要求,要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督察通报、公示监督等机制,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同时,要通过给院庭长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精简会议文件等配套性举措,保证院庭长办案制度得到落实。要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据此,熊医生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如果第二次再审判决确无错误,就理直气壮地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让熊医生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就实事求是地依法重新审理,但如果重新审理就由徐院长直接审理(由徐院长为审判长)。
    理由一:以免再出现第二次再审那样,合议庭判决撤销原判,审判委员会却决定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情况。对于巴中市中级法院目前对案件复查是不是走形式、走过场,无关紧要,这个要看结果出来(驳回申诉或者启动再审)才知道。

  理由二:由于第二次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判决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合议庭并没有审理过医疗事故犯罪,但判决书上却没有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合议庭法官署名,这份再审判决书判决的医疗事故犯罪部分确实还未经审理过,不论法院有什么理由,巴中市中级法院都应该补课对已经判决的医疗事故犯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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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深圳召开。这是十九大后,全国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记者关注到,郭声琨在会议讲话中,用较长篇幅逐一介绍政法系统各单位的机构改革进展,并将司改与机构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  他说,要完善党委政法委的职责定位,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接下来,将科学定位党委政法委的职责边界,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加强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办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能。  据了解,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综治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维稳、反邪教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具体实施交由公安机关承担。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郭声琨也谈到,要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郭声琨表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求政法机关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诉讼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他强调,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自觉把人民群众作为“最终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改革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案,也就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合议庭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作出依法撤销原裁判的判决交院长审查签字期间,被审判委员会决定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一案,经反复申诉多年,巴中市中级法院都拒绝对申诉复查,要破解这个难题,唯有经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直接审理一回,希望徐院长不要再推辞了。
发表于 2018-7-2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7-2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件案子争论的对象并不是熊医生与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是检察院与巴中市中级法院才对;

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决定变更起诉罪名判决熊医生医疗事故犯罪,实际上是打的检察院的脸,但检察院为什么不敢抗诉才是个谜。

通江县检察院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通江县检察院认为熊医生没有"严重不负责任"情形,且由于案中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鉴定,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能追诉医疗事故犯罪。
    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后,决定变更起诉罪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由于没有经过法庭审理,定案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到底他们是凭的什么事实根据决定的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真的没人知道。但巴中市检察院为什么不抗诉没人知道原因。

发表于 2018-7-30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3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了,有官部门直接没甩你。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于2018年7月9日专程前往巴中市中级法院信访处申请预约巴中市中级法院徐院长百忙中抽点时间对这个案子亲自会诊,今天是2018年8月1日了,巴中市中级法院还没有通知徐院长是否同意见熊医生,巴中市中级法院是不是太过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8-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绩效将作为院庭长考核重要指标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要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郭声琨说,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要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熊医生申请由巴中市中级法院徐院长直接审理该案,符合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当然也是对巴中市中级法院徐院长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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