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7月份在兴文经开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前两天得知补贴没有了,说的是购买单价高于均价。得知此情况后,我看了《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的第四条“完善购房补贴政策”和18年5月调整购房补贴的有关政策,(附图1图2)。之后我又看了第十一批新购房补贴审核结果表经开区可享受购房补贴名单和不可享受购房补贴名单,发现我2017年7月买的房子均价高于可享受名单中2017年12月买的房子,为什么他人房子比我后买均价反而低了?还是同一小区,(附图3图4)。我也通过很多渠道了解到从我买房到现在巴中房价并没有下跌,均价为什么反而低了呢?请巴中市住建局相关部给予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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