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pgb123456”朋友: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反映的“我要房产证”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商州名宛业主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位于嘉陵区滨江南路一段127号,开发商为九州房产公司,该宗地登记权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0年6月办理了南充市国用(2010)第0157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商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从2003年12月31日起算,登记土地面积22170平方米。由于“商州名苑”小区宗地权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有,属于国有资产,且该局至今未提供处置此国有资产的批准文件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手续等相关资料,也从未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综上,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给予“商州名苑”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九州房产公司完善了相关国有资产处置、转让等手续,再由开发商按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该小区购房业主方可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或办证通知书、房地产登记信息表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您(们)与开发商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特此回复。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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