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镇人民政府征收了我们的集体土地,未给付我子女的土地补偿费,剥夺了我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定分配权。
我子女依据(出生)这一法定事件而取得顺江村17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于1996年政府以欺骗手段骗取我替子女买了淮口镇的户口,实际我们一直居住在金堂县白果镇顺江村17组靠土地生存。子女从出生后就分别分有0.8亩左右的承包地(新丈量标准是1.24亩)。2008年确权时,政府私下偷偷违法确权,以户口不在村组为借口剥夺了我子女的《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直到2015年征地时,拆迁办征地登记时,才发现《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上没有我子女的名字,找政府解决,政府的理由是,我子女户口不在当地,不能确权;但我了解所有像我子女这样情况的群众都确权了的。却只颁发了我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是错误的,以户口为借口是不合法的。
金堂县人民政府为了剥夺买户口人员的农民权益,庇护纵容下级违规。2018年7月4日,白果镇拆迁办主任在监管集体资金上违规,在分配方案还在公示期内,未通过政府审核,村民还有异议的情况下,违规将资金拨付给集体,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以多数人不同意我子女分配补偿款为由,非法限制剥夺了我子女的法定分配权,村民之间互相辱骂。
2018年7月3日,白果镇司法所所长在协调会上,把我子女的法定分配权拿给村民来讨论决定,公然违法违宪,凌驾于法律之上。怂恿村组长利用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说“补偿款的分配由村民说了算”,侵犯了我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权这一法定权利;而且未做会议记录及协调结果,口头让村组长在协调无果时暂缓发钱,结果第二天村组集体就违法违规的把院坝、池塘等集体资产的赔偿金进行了分发。这次分配直接剥夺了我子女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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