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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政府法院真的公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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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黄明山,住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小桥镇白岩村七社,现今72岁,我被营山县人民法院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八日法刑字第247号。我的座位审判长桑润民以徇私枉法罪判我三年,我和我妻对此感到不服,层多次申诉,县法院复查以法刑字第80号刑事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接到后仍不服,又于1985年8月25日上诉到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1985年12月11日重新审理,刑二庭法刑字第157号判决,宣告我无罪。
        后来每年我到县上多次找县委政府,县法院、先信访办的所有人,请求将我的具体问题,按法律政策公平、公正解决,可是拖到至今都没得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总共算下来我也找了他们一千多次
   (1)1983年8月28日晚将我抓到半路上欧云政唆使他的手下将我一顿毒打,全身伤痕如鳞,口吐鲜血,到小桥乡上,营山县公安局预审股的股长唐茂林用警棍打我,用警棍戳我的头部。8月29日把我们弄上汽车拉到县上(当天也正是逢场天,人皆看之),当天我和何兵权走在前面带的一副手铐,将我们带到翠屏山灯光球场并让我们住在下面,仍然记得脚下踩着积水的感觉和坐在没有根的草上面,那段生活不堪回首,简直就是猪犬不如的日子(每天三顿一碗南瓜皮稀饭,大约每碗有五钱大米。)可以调查当年被关押的其他人
(2)当年欧荣政利用党和人民给他的权利唆使他的手下将我企图将我枪杀(将我安个拒捕逃跑的罪名,我当年的审判长是桑润民和公诉人鲜继林,都是小桥镇13村人并且与欧荣政有勾结。)
(3)我的身心皆受到了严重的摧残,我的亲人和我在精神上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和伤害,没有家庭经济收入用来偿还他人债务,十几万元,我无钱供养我的子女们继续学业,简直就是悲伤至极,给我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变成如今这个样子,到底是谁的责任,本来好好的一个家庭,被这样的错判弄得支离破碎,遭受子女的厌恶、妻子的数落、亲邻的排挤,本该安稳的一生,被这样的错误搞得鸡犬不宁,到头来还不能给予我一个公道。
(4)2018年4月11日我找了四川省纪委第四巡视组交了材料,后我4月24日去找我县法院,法院给我出据答复意见书,赔偿法是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故不能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6月7日我又去交予资料,又于6月22日赶到县委,直到上午十点多钟被小桥的陈建林他们将我接回,县法院姓侯的、两个姓何的、姓刘的共四人来我家只是走马观花,压制我,根本不解决我的具体问题。
(5)我请问宪法该不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41条第二项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权利的人,为什么早在82年就规定了此法但为什么并不执行,这是营山县委、政府、信访、法院你们在公平公正执法吗?我请问82年的宪法也废止了吗?那么为什么仍将82年12月4日作为宪法纪念日呢?今年修改宪法那条废止了吗?真的那条废止了赔偿法根本就无依据制定了。
(6)我的身体遭受严重摧残,家庭经济遭受严重的损失并且阻断了所有的经济来源,并且欠债十几万元,我跑了几十年,你们就像踢皮球那般,过拖、过哄、过骗。直至今年你们才拖出了一个荒唐答复意见书,真是荒唐至极,我只想晓得宪法第41条第二项该作何解释,我收到的伤害到底应该怎么来弥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真正做到了吗?还是说说而已?人间自有公道,心中太多无奈与委屈,想要一个让我满意及公正的答案。

                                                2018年7月18日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小桥镇白岩村七社
                                                                 黄明山

                                     手机号:1315850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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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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