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16”麻辣论坛的回复 网友傻傻姑娘: 你好!关于2018年7月16日你在巴中论坛群众呼声问政四川所发的《司机逃跑,父母医院待治,多方寻人无果》帖子,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5月17日6时28分许,赵某驾驶川Y*****小型轿车在省道S101线364km+200m与卢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卢某某、乘车人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我局交管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均无异议。办案民警在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已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交通事故处理后续赔偿、调解应在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双方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进行调解。针对责任方不出面、不支付赔偿费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民警向赵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要求其垫付你父母的医疗费用,事后也曾多次电话告知赵某要积极筹集受伤人员的医药费。赵某分别于5月17日垫付医疗费2000元、6月6日垫付2000元、6月15日垫付3000元。保险公司于5月25日、6月1日分两次将10000元医疗费打入受伤人员卢某某、彭某某所在医院账户。截至目前,赵某及保险公司共为事故中受伤的卢某某、彭某某垫付医药费17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查清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伤者治疗终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组织进行调解。 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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