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法占用楼上平台公摊面积安装加盖钢玻璃棚
日前,居住在四川省达川区南外府西巷的部份业主向媒体反映:达川区南外府西巷29号楼上业主王江在平台上搭建安装槽钢玻璃棚,侵占所有业主公摊面积,而且现在大量的违建已成规模,有的甚至将楼体原有的结构改变,威胁到了楼内居住的业主安全。对此几户业主向达川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投诉反映,而这些部门却推诿。
在2017年的8月下旬,达川区南外府西巷29号楼上住户王江,不顾其他几户业主的反对,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私自违法占用楼上平台公摊面积,找人装修搭建安装加盖了一层槽钢玻璃架棚时把楼上墙体打出裂缝,王江在他的住房靠窗台的旁边开了几步梯间下到平台,设置了花台,平台上面还堆有土在上面,因他的行为导致了把下面几户业主的门市打漏,有时晴天也漏水,下雨漏得更严重,门市楼上面经常漏水下来,由于门市是开的小吃店,一直影响生意,门市无法经营生意,门市里面的灭蚊灯已被楼上面下来的水给弄坏不能使用,酸辣粉也被楼上下来的水淋湿,现已发霉,无法使用。门市的楼板上多处损坏漏水,导致该小吃店门市无法经营关门。
达川区南外府西巷的赵女士的门市楼板上多处损坏漏水,导致该小吃店门市无法经营关门
达川区南外府西巷29号楼上住户王江,不顾其他几户业亖的反对,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加盖了一层钢玻璃棚,因下雨产生“嗒嗒”声影响楼上楼下居民休息和钢玻璃棚带来的安全隐患,楼上、楼下几户业主产生了邻里不安全感,给部份业主造成妨碍损失,这让府西巷业主十分担心:“每一栋楼的承重都是一定量的,这样加盖一层肯定会影响整个楼的安全。”因此,该栋楼业主要求王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其中租用该栋楼业主一门市的赵女士同时要求王江赔偿门市的经济损失,按照2017年的8月下旬打漏之后到2018年的6月25日计算,每天按300元计算赔付。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作为府西巷29号楼上住户,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争取处理相邻关系,现在私自将公摊面积占为己有,显然侵犯了居民相邻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第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见,邻居的行为也是侵害了包括你在内的其他业主的权利。所以其他住户有权要求府西巷29号楼上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