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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原创 纪检 依法“不作为 乱作为”岂容“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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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  纪检 依法“不作为 乱作为”岂容“掩耳盗铃”!

      “一些重复信访件虽是历史遗留,但得不到解决同样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按规定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洛阳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2018-06-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6月12日,揭阳市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文骥更是明确强调,要在督严、督准、督好上下功夫,发现接收、办理不及时的给予提醒;对中央、省委巡视组转交办件要分别建立台账,逐条对账销账,严督实办。

      事情追溯到2013年底,揭阳被媒体曝光以工业氧代替医用氧销售的违法行为,舆论高度关注,曾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引起较大非议。 事实并不复杂,关键证据也不缺失,所有人证物证都健在,当地监管部门不仅没有从问题入手,听真话、摸实情,抽丝剥茧,查找根源解决问题 。而且;由市食药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到省台对其正常舆论监督进行“交涉”打压,其结果呢?令人啼笑皆非 。

      执纪监督依法纵容包庇“问题氧”明显“不作为” !

      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环环相扣是背后案情复杂,还是受了什么指示“不能管、不敢管”?为了演好空手套白狼“假装调查”这场戏, 当地监管相关人员可谓“绞尽脑汁”。甚至心照不宣的在默许、纵容“问题氧”的同时不断发布各种新闻稿。 更值得令人不解的是“纪检、检察部门也依法进行监督”被背上这 “黑锅”,很明显;纪检 “不作为”。

      吊诡的是,这样的事情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何还能大行其道,一点不受影响甚至活得很滋润,不愁“生意”?其实;“问题氧”案情相当简单,现场司机视频与提供称磅单车牌号码与供货公司核实清楚、或许税务部门核查购销往来发票,也都可揭开造假的盖子。 由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违法者”势力不断坐大,气焰日益嚣张。 案件久拖不决 ,揭发者随时会招来打击报复的对象。



      “问题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至今举报已经五年多了,但是;“星星还是那个星星,问题还是那个问题”。2018年3月6日下午3时11分 ,群众迫于无奈只有将掌握的线索以电话形式,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广东020一87186991反映市纪委“不作为、乱作为” ,工作人员接举报人反映情况后告知举报人,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他们邮寄过去,同月3月12日通过邮政快递形式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邮寄了此举报材料。



      2018年4月9日上午;市纪委纪检干部监督管室8768968,打电话核实了举报人举报内容,双方均围绕向巡视组举报内容予以确认并说他们已经受理,会将核实情况转交调查组调查核实。奇怪的是;4月24日早上10点;市纪检8768968打举报人电话告知,他们调查举报市纪委“弄虚作假”是失实,举报人立即质疑说;4月9日核实的内容与现在调查答复不符,所以工作人员约当天下午三点到市信访局当面说清楚 。

       纪检认定举报报道“失实” “乱作为”不是空穴来风!

      当天下午;市纪检三位同志在市信访局接见了举报人,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交流,举报人再次陈述4月9日上午市纪检8768968打电话举报人,围绕举报内容主要是市纪委 “不作为、乱作为”,而市纪委这次回复是以举报市纪委“弄虚作假”作为主题调查“失实” 与举报的内容事实不符,没有尊重事实调查与举报内容有出入,举报人同时将原来4月9日核实录音现场播放给他们听,市纪检同志说他们是先接到第一次转交案件立即展开调查,至于举报人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邮寄书面材料会按照程序。

      在围绕举报及调查内容进行核实较对时,举报人再次陈述主题是根据市委打假办反馈内容,市纪委究竟有没有一份在药监局内部调查认定,“举报和南方电视台报道失实”,而纪检人员向举报人说“谁向你说你就去找谁” ,举报人看到纪检不认可市委打假办反馈举报人通话录音内容时,便提供一份在市药监局调取提供其他举报人材料中,清楚载明;“市纪委经调查核实认定、举报人举报失实”书面内容,工作人员看到这份书面态度才有所变化。

      现场举报人再次向工作人员澄清问题非常简单,即是纪检有在药监局内部作出这份认定?有明显“乱作为”,且纪检必须拿出有力证据推翻之前报道及举报相关一系列证据,来证实报道和举报捏造事实,如果没有便是市药监局伪造证据?那么;性质就更加恶劣了,工作人员回答举报人目前暂无法确定答复。随后;举报人再次提交一份与巡视组一样完整、书面材料给市纪检同志,并要求调查清楚讨个说法。至此;迟迟仍未接到市纪检任何调查回复。群众坚信;如此敷衍巡视组督查案件、巡视组也不会听之任之。

       属话说;当官不治孬人,比孬人还孬。以认真反馈打通群众参与路径,是肯定基层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给予群众监督信心,形成激励群众监督的氛围,有效避免群众迟迟不见处理结果而产生的焦虑或是误解。上访,举报是群众反映自身诉求的一种直接方式,但有时涉及多头管理或政策不清时,很多上访诉求无法解决。各地信访部门也设置了领导接待日,与百姓面对面解决问题。但若遇官员不作为,也是阻碍民生问题有效解决的绊脚石。并不是每个官员都有如此担当,也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能有此机会;

    难道纪检执纪监督对依法保护“假药”责无旁贷?

      虽然;近期在揭阳纪委网和省纪委网连续三篇新闻,6月1日《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阶段工作汇报会》,6月14日《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6月20日 《广东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发表来看是开始要动真格,但是;群众所看到的还是“调门高、行动少”,回看中央巡视组留给汕头13项整改无一件落实到被点名曝光。更何况群众举报案件,所以揭露幕后真相,依靠群众举报是远远不足的,还须高层重视、舆论监督倒迫真相才能助推案件早日解决,不然举报者随时都会惨遭毒手的 。

       从揭阳“问题氧”公司被媒体曝光以来,背后所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触目惊心,从药监局内部调查材料仍未看到2013年1月至10月份购销持平数字,不管提供数量多少都与事实不符,而这正是让市食药监局“瞎糊弄”露出了“狐狸尾巴” 。铲除假调查“拖字诀”需要“去侥幸”。一起陈年旧案,5年,都没有让举报人息诉罢访,案件之外究竟存在怎样的隐情?市纪检能否把巡视组督查交办案件,当做一回事不打折扣一查到底?不妨拭目以待!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古语有言,“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话虽粗俗,理却明晰。揭阳纪委个别领导们如果连这句古语都理解不了,那还是趁早回家种红薯的好。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基于此;充分说明了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态度是坚决的,就是刀刃向内,对“灯下黑”问题零容忍;所以;相信法律是权威的,绝不会有什么网开一面、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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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1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食药监局对外新闻通稿“纪检、检察部门也依法进行监督”,应付上级群众举报便拿出一份内部,市纪委经调查核实认定“举报报道失实”回复上级。所以;纪委这份药监局内部认定“中梗阻”没有解决清楚,再过5年,群众举报到那里还不是缘木求鱼?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群众利益,掩耳盗铃的“问题氧”事件岂能容忍?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群众利益,掩耳盗铃的“问题氧”事件岂能容忍?

 楼主| 发表于 2018-7-1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再次向省纪委投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疗“ 形式主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桥头  日期:2018/8/30

    记者今天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纳入本次重点监督范围。《法制日报 08-28 》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矛盾无时不有,群众上访不可避免,群众上访,一是行使自己的权力,二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信访部门应不负众望,认真对待每一封信件,热情接待好每一个上访者。

  舌尖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道关口怎么把都不算过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形式介入,是权力、执法机关的积极主动作为。然而,作为人民群众寄托万般信任的权力机关,应该将监督领域再广些。比如;人人皆知的氧气是生老病痛第一时间上医院必不可少急救药品,几年来备受媒体关注和网民不断反映的揭阳“问题氧” 问题,对于患者而言,氧气意味着生与死之间的界限;在生命攸关时刻连吸口新鲜氧气都有问题,这种漠视生命健康权频频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监管部门的冷漠态度和管理缺失令人震惊。

                                管道 “单向开关”连接督促整改着实“耐人寻味”?监察机关座堂问案不如主动作为变被

  试想一下,如果监管部门存在着“形式主义”,对于存在的问题没能立足事实及时制止处理,或者总以各种借口忽悠舆论监督,还是不在管辖范围来搪塞百姓的诉求,那么 “猫与老鼠,蛇鼠一窝 ”与  “问题氧”是不是如出一辙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一旦病人吸入过量,就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的还会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威胁到生命。可一旦发现问题,而不去督促问题的解决,其后果伤害的不仅仅是患者的身体健康,更会影响到公信力的树立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

  众所周知;隔行如隔山,内部员工及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执法者和行业专家的水平。其实; 在医疗行业内部,使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牟取暴利,已成“公开的秘密”,这种行业潜规则在为数不少的行业里“悄然”运作着。无视患者生命健康、道德沦丧的行为背后,是巨额不法利润在作祟。换句话说;工业氧纯度也能达标甚至超过医用氧纯度,工业氧有低纯氧 99.0% 至99.99999% 纯度,而医用氧则没有低纯氧与高纯氧这个概念,上限下限应该是在99.5% 至99.9% 。也即是说;医用氧未达标病人吸入药效未到,如果超标纯氧病人吸入会怕“氧中毒”的。氧纯度与酒的度数性质是相似的,酒有37度43度53度最高56度,到超高度变成烈酒,这也是为什么国家立法把氧气分为工业氧与医用氧的重要依据。

  氧气;作为救死扶伤的急救药品当然也是重点医疗监控单位,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氧气意味着履职尽责与玩忽职守之间的界限……这些界限,应当不允许逾越半步。职能部门不去认真的履行落实各种责任,对患者生命健康牟取自己福利的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他们自身患病的表现。而明知群众苦苦诉求,却不去想办法予以解决好,这种披着有内容的外衣,却有着实质的“打擦边球”做法,让消费者很无奈。这样的病症,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的病理是缺乏责任心,缺乏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的意识。一旦权力部门患了这样的病,足能危害群众的利益,有害人民的身体安康。所以,对于这种病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可见,“工业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疗存有的“形式主义”。当地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工作内网、两微一端等,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要以猛药打压“病态”蔓延的势头,就是对具体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让他们从“病态”的昏迷中清醒过来,从而有效地控制“病情”。而据此前媒体实地披露,是合法企业向不合法企业购买生产、销售经营。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纵观事件背后,暴利驱使、利欲熏心固然是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谁给了这家不法企业如此公然挑战法律法规的胆气?当然;“治病”还得“补钙”,治疗“形式主义”,除了相关权力部门外,还得对漠视生命健康权从源头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此,期待监管部门立定规矩、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存在调查蹊跷的乱象, 摆正职业与利益的关系,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拨开笼罩在“问题氧”上的雾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哪怕是很细微的“堵点”,都能对症下药,及时解决,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要从根本上摒弃长官意志和人治思维,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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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铺天盖地席卷网络一篇有关揭阳“问题氧”事件《用好制度利器,开创管党治党新境界 》的文章, 今日头条、一点资讯、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易、光明网、央广网、人民网海外版、中青在线、中国网、法制网、环球网、南方网、大众网、东方网、长城网、齐鲁网、东北网、多彩贵州网等国内主流官方网站纷纷转载 。真相“锁”不住;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各方关注,尽快依法给予公正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1-2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揭阳 “问题氧”调查乱象,亟需政府有为而治!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揭阳“问题氧”事件,7年后再次调查、核查,期待立足事实,回应社会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件好不容易的事情,食药和纪检双管齐下再次调查核查,希望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了结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已有 13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19-9-1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整治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歪风邪气岂容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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