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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农药经营步入法治化轨道 64户经营企业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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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4号,仁寿县首批64户农药经营企业领到《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仁寿县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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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我国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按时保质推进这一工作,仁寿县农牧局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力争在8月1日前予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严肃查处;对于到时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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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将真正实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从源头上打造仁寿农业金字招牌,保障仁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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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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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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