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10时31分,我驾驶川A03R8J轿车停于磨子巷15号附近,因旁边有一个厕所,故把车停于路边上去卫生间小便,道路旁边并未有禁停标志,2分钟后从厕所出来就看到协警正在给我贴罚单,协警叫杜韬,警号JF220160,我上前说近了好话,该协警不理会继续贴罚单并拍照,并且带着骂人的口气说:“吗成都市的交通就是被你们这些整拥堵了的,罚单我是不得给你取的,哪个喊你停到这里的!”等一系列态度恶劣,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恶语。最后处理完我的车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的时候用手托着他的警号说到:要投诉我,你去吗,交警一分局,我等到你!整个过程我没有阻碍交警对我车辆的执法。我就是不服,成都的交警都这么牛逼的吗?然后我去到交警一分局投诉中心,找到了他所在的一分局五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王飞,警号:004036,向他详细描述了这个过程,总的来说该警察态度温和,但是对所有的问题都打哈哈,我叫他把杜韬叫回来对质,他只是打电话询问了一下情况,并且并未给我满意的答复,就打发我走了,说还有其他的事情要处理。我想问问交警一分局的人都是这样牛逼的么,我们老百姓就没有一个反应事实的途径么?而后我去看了我违法停车的磨子巷,确实并没有禁停标志,只有在科华北路与磨子巷的转角处很高的牌子上标了一个禁停标志,并且是被茂盛的树枝遮挡住了,看不到的。我有一个疑问:在协警实施对我车辆违章停放处理的过程中我出现在现场,是否可以停止处罚?我有2个述求:1.撤销罚单。2.协警杜韬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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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楼主于7月7日跟帖表示此事已妥善解决,详情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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