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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贯通 重在“学习”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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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国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监委的挂牌成立,实现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一盘棋”和“一家人”蓝图。监委成立了,《监察法》施行了,但是纪和法的衔接,才是今后工作中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如何搞好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笔者认为,重点在“学习”和“沟通”。
监察体制改革,是“纪”“法”融合的盛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政法系统、司法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系统,无论是“老纪检”,还是检察院转隶的“新干部”,都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条例》《准则》《监察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用“纪”“法”知识武装大脑,从而强化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意识。
监察体制改革,是“纪”“法”融合的挑战。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需在实践中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线索移交、案件移送、证据转换、补充调查、款物处置、办案协作等方面的机制,各部门加强联系,理顺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探讨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委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流程,才能有效推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融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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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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